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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-[宋]赵善誉撰《赵氏易说》

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 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宋)趙善譽撰《趙氏易說•卷一》 訟卦說: 訟,上剛下險,有訟之理,天水違行,有訟之象,世皆知之矣。然九二之剛窒于二隂之間,而與九**相應,亦所以為訟也。剛而居中則為有孚,遇窒而惕則中,斯獲吉。孔子曰剛來而得中,蓋謂此一爻也。曰終凶者,言雖有孚信而又能惕懼,猶不可以終訟,則訟其可以成乎?故六爻之間以六處初,以六處三,皆隂居陽位,非健而欲訟者也,故初有不永所事之吉,三有貞厲之吉。以九處二,以九處四,皆陽居隂位,雖欲訟而不能者也,故九二不克訟,必至于失衆知懼而後无眚。九四不克訟,必能自反知變而後有安貞之吉。惟九五居中得正,為聽訟之主,所謂利見大人,尚中正者也,故獲元吉。上九則在健之極,處訟之終,所謂終凶者也,故雖以訟受服而不免三禠之辱矣。需之九二陽居隂位,非健而進者也,其位應乎坎之中,而其爻則不應,故曰小有言,終吉,取其在中而能需也。訟之初六隂居陽位,非健而訟者也,雖已在坎體而近乎中爻,然隂柔決不終訟,故亦曰小有言,終吉,取其能謹于訟之初也。坤之六三曰或從王事,无成有終,以其隂居陽位而戒之也。訟之六三亦曰或從王事,无成,而不言有終,則以其訟之不可終也。學易者要以類通之。

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-[宋]赵善誉撰《赵氏易说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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