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过(雷山小过)【兑宫游魂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•卷六》
䷽【艮下震上】
小過。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小過自坎來,以三為主,下坎以二之剛易三之柔而為艮,上坎以五之剛易四之柔而為震,二剛在柔之内,二柔得位之中,柔過乎剛,小者過而亨也。利貞者,三為主爻,利於守正也。來卦二為剛而三為柔,今柔來居二,剛往居三,各當其位,與時偕行也。柔得中指五也,可小事者,五之柔可變為剛,則於卦為咸,是以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指四也,不可大事者,盖五已為剛,若四之剛復變為柔,則於卦為蹇,是以不可也。飛鳥之象,二陽為腹,四隂為翼,上震為聲,下艮為黔喙,鳥飛而遺之音,陽倡則隂和,倡者在上,和者在下,於勢為順,反是則逆矣。聖人取此象以明二五之變不變,五以柔居陽為逆,不宜乎上,故當變。二以柔居隂為順,宜乎下,故不當變。五剛二柔,上下交孚,吉孰大焉?
象曰:山下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雷之發聲,當在仲春。大壯四陽之卦,乃其時也。今山上有雷,在艮震之交,先驚蟄而發,故曰小過。歷法卦氣,小過在立春候。行以恭為主,喪以哀為主,用以儉為主。三者惟恐其不及,雖微有過焉,不害也。上震為足,行也。互巽,恭也。萬物終乎艮,喪也。震為號,哀也。巽為利市,用也。艮為止,儉也。
初六:飛鳥以凶。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小過六畫,有鳥衡飛之象。四隂為左右翼,初變則又翼不可飛矣。以用也,用之則凶,如之何而可也?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卦本坎,坎以乾為父,則乾於小過為祖也。二用而剛,互三四為乾,過其祖也。妣者,祖之配,指五也。於卦為恒,隂上陽下,其理則逆,大過九五亦變為恒,而曰老婦士夫之可醜也。故二但當守其柔,在五則可變為剛以應之,是二不及其君,而五遇其臣也。於卦為咸,陽上隂下,其理則順,大過九二亦變為咸,而曰老夫女妻之相與也。君柔臣剛,是謂過之;臣柔君剛,是謂不及。臣承君者也,不敢過焉,何咎之有?彖言不宜上宜下,正謂此也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?
弗過者,不為隂也。防之者,防隂之為害也。若用而柔,以從乎四之剛,則三上皆柔,必至相敵。上當位而三失位,則三為上所勝,凶所必至,其如之何?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卦本坎四,以柔居隂,本自當位,易而為小過。以剛居隂,上迫乎五,又復誰咎?弗過者,不為隂也。遇之者,與初遇也。位既不當,宜往而為柔也。所以宜往者,五柔四剛,未免有危,必當戒也。不可長者,不宜久為剛也。勿用永貞者,不可守剛以正也。彖言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,而爻乃言變,何也?盖彖先言五之變,既變為咸,則四不宜復變。爻言必變者,五但為柔,則四不宜為剛也。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卦本坎,五居天位,坎水在上,无不雨之理。易而為小過,下坎變艮,上坎變震,三四五互兌,澤氣雖升,有密雲之象。然而不雨者,互巽之風自兌方而來,吹使離之也。已上者,隂先於陽,是以不雨也。自我西郊者,兌為西,五在互兌之上也。用之而剛,下應乎二,二處艮山之中,有穴居之象。自公取之,猶弋者之獲禽,是聘巖穴之賢以為用,而後澤及於下也。彖言可小事,此爻也。自我西郊,與小畜義同。以柔居五而不敢為剛者,文王之心也。以剛變柔,於卦為咸,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,武王之事也。周公繫辭所以兩存其義也。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上用而剛,弗與三遇,是為過之。於象為飛鳥之左翼,變則不可飛矣。變震為離。離,麗也。不惟不可飛,又離于罔。以剛居上,下无其應,已亢而凶,天災人眚之畢至者也。於卦為旅,故旅之上亦曰鳥焚其巢者,當變為小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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