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•卷一》
䷇【坤下坎上】
比。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比自剥來,以五為主,剛居天位,為衆所輔,是之謂比。下皆順從,是以獲吉。凡卦以内卦為初筮,外卦為原筮。蒙本震,以初之剛易二之柔,故曰初筮。比本剥,以上之剛易五之柔,故曰原筮。二卦之彖皆言以剛中者,以剛居二五,具在兩柔之中也。元永貞者,五為卦之主,守剛為正,當位有應,吉又何咎?不寧方來者,比既有主,天下之民林林揔揔,不能自安,方且即我而求安,一陽居尊,上下五隂皆來應之也。後夫者,夫陽也,上居卦外為後,若用而剛,則不比乎五,其道既窮,安得不凶?原,再也,原廟、原蠶皆再義也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地上之水,支流必入於江河,江河必朝宗于海。諸侯者,萬國之君也。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。以厥臣達,王惟邦君。建萬國,親諸侯,所以合比之勢也。大象舉先王者七:比、豫、觀、噬嗑、復、无妄、渙。是皆古先王之事,聖人設象,稽之以為驗者也。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諸卦多以應爻為孚,此卦以五為主,諸爻皆往比之為孚也。初在卦下,同衆隂以比乎五,何咎之有?用之而剛,於卦為屯,陽為盈,坤土為缶,變坤為震,虛而實之,盈缶之象。初既為陽,四來應之,是亦有孚,則吉不在比而在屯矣,故曰終來有它吉。屯之初九利建侯,大得民者,即此爻之用也。它之一辭,聖人為世變慮深矣。
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二以柔居隂,與五相應,自内比外,守正則吉。若用而剛,是自失其本然之柔,而與五為敵矣。
六三:比之匪人。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三用而剛,於卦為蹇。當比之時,群隂皆應乎五,三獨變剛,使上之柔下比乎我,所謂比之匪人,蹇之不利東北,正此爻也。
**:外比之,貞吉。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五在四外,四上比五,守正則吉。五位剛中,賢君也。萃之利見大人亨者,用為比也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五居天位,守正得中,其德剛明,天下從之,顯比之象也。用三驅者,虞人萊田,百步而為一表,凡為三表,每驅至表而止,驅之至三,獵事乃畢。二居地上為田,故取田獵之義。師以剛居二為逆,比以柔居二為順。師之五變柔為剛,於卦為坎,二五剛敵,則為田有禽。比之五以剛居尊,二但守其柔,則為田无禽。反師為比,是舍逆取順,无復有禽在前矣。坤為邑,二在坤中,邑人也。本與五孚,不勞告誡,惟上所使,其吉宜也。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比之者,上以柔比乎五也。无首者,不可為陽也。用之而剛,則為後夫。故聖人戒以无之一字,知其終之必凶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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