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人(天火同人)【离宫归魂卦|乾上:错坤综乾-先天:南方-后天:西北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太阳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宋)趙彥肅撰《復齋易說•卷二》
䷌【离下乾上】
同人。
中虚内明,故能同人。有我而暗,則私矣。
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
得中應乾,同乎天也。同乎天者,同乎人也。二五心也,人心天心同。
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同人者心。
天與火,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乾與離,其卦殊;天與火,其物異。故君子同天下之理,不齊天下之物。
初九,同人于門,元咎。
出門同人,自此以往,无不同也。其象則六二近而偶。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二、五私系,致三、四之爭,同人之時,責同於一,非无故者,所以不言凶。
安行也。
始志於二,終乃上行。
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
在卦六二至同人于野,在爻乃同人于宗,起三、四之爭。六二非不欲同也,三、四无中直之德,自絶焉爾。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此爻有隱者安於隱之象,非君子之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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