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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傅恒《御纂周易述義•卷三》第四十五卦_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(清)傅恒《御纂周易述義》繁体版【卷三】第45卦-第四十五卦_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 萃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。亨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 陽得位而眾陰歸之,曰萃。艮為宮闕,有廟象焉。五中正,故為大人。坤為牛,大牲也。順而說,利往也。物必萃而後亨,精誠所聚,有感必通也。無形之萃,莫大于格廟,聚萬國之歡心,以事先王,神人之心通也。有形之萃,莫利於見大人,聚萬物之性情,以事其上,君民之心通也。故萃必亨也。萃而亨者,又利于貞。貞固守此,使精神常聚而不散,則由祖廟以及羣祀,皆用大牲而獲吉。物聚則能備禮也。由大政以及庶事,隨其所往而皆利,人聚則能集事也。 萃卦初六: 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 初變震,故為號。互艮手,故為握。上兌,故笑也。五為萃主,而初與四應,始而有孚于四,繼又欲孚于五,故其孚不終,而其萃亦亂。然四本正應,初若悔其不終,至於號泣,專心萃四,握手之間,一笑契合,亦不憂其不孚五也。蓋比主五,豫由四,萃則四與五相得也。初能有孚於四,因四以往見於五,則利見大人,而萃以正矣。何咎之有。 萃卦六二: 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 艮手巽繩,故為引。禴,夏祭也。由坤入兌,夏秋之交,故用禴也。二與五應,而内比于陰,牽引初三,以萃于五,以人事君之義也,故吉而无咎。夫二引初三,是人己孚也。引而萃五,是君臣孚也。人者神之主也,明良遇合,上下交孚,則人萃而神說之,因而用之,以禴祭,必獲福焉。故利也。孚乃利禴,則見大人者,又假有廟之本也。 萃卦六三: 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 應兌,故嗟。初應四,二應五,三與上六獨不相應,求萃而不得,故初笑而三嗟,二利禴而三无攸利也。能因四而往見五,可得所萃而无咎矣。視初則不能無小吝,以三已在臣位,非初與五無交者比也。 萃卦九四: 九四,大吉,无咎。 四不當萃之位,而有萃之責。處近君之地,操聚物之權,必多為汲引,盡天下之士而致之君,使君有得人之喜,人有彙征之慶。上下皆吉,庶無咎矣。大吉而後无咎,難之也。 萃卦九五: 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 四五二陽,皆萃人者也。四引眾陰而歸之五,是五之萃以有位也。義所當然,故无咎。然天下之萃大矣,故有萃而匪孚者焉。九五乾中,原有元德,其下坤也,永貞者也。若能體乾之元,而永貞不渝,則與天地合德,萬物自萃,匪孚之悔皆亡矣。蓋卦與比相似,比之彖曰「原筮元永貞」,九五以此而「顯比」,故萃五亦如之。元永貞之德,乃萃人心之本也。 萃卦上六: 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 兌為口,故齎咨。為澤,故涕洟也。柔居卦上,下無應與,求萃不得,故悲也。夫物之求萃,物之情也。不萃而齎咨涕洟,其心可諒矣,是有孚而能終者也。號嗟而其萃不亂,君子有取焉。唐鶴徵曰:「比上險終,絶無求比之意,故凶。萃上說體,實有求萃之心,故无咎也。」

(清)傅恒《御纂周易述義•卷三》第四十五卦_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,大人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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