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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傅恒《御纂周易述義•卷二》第二十九卦_坎卦: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

巽为风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老阳|错卦:震为雷|综卦:兑为泽|交互卦:火泽睽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 陽陷陰中曰坎,獨坎言習者,坎險非德,習於險乃德也。中實故有孚。維,繫也。尚,合也。凡人之生,皆習坎也。性入於形,氣拘物蔽,是内坎也。形入於世,境阻時艱,是外坎也。然拘蔽雖甚,而天性常存,艱阻雖多,而所性不易,是坎中有孚也。顧性本無為,能率性者,心也。故人之習於險者,必中實有主,以理收心之放,使不至陷溺而失其性,則四端之發,如泉之達,而内險出矣,故亨也。天下之性,一也。我盡其性,必能盡人之性。如水之流,必有與之合者,則所行有尚,而外險亦平矣。有孚,誠也。亨而有尚,自誠而明也。誠立而明,通聖人之心學也。 坎卦初六: 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 初在險下,柔不能出,習坎者也。未能有孚,而為智巧以僥倖,其所以習而求出者,乃其所以入而愈深者也,其凶必矣。《中庸》曰:「人皆曰予知,驅而納諸罟,擭陷阱之中,而莫之知避也。」其斯之謂歟。 坎卦九二: 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 一陽二陰,其勢不敵,故曰有險。君子孤而小人眾也。九二居柔得中,不與之爭,而求與相得,能得小人則險可出矣。然其所以求之者,卑以諂之乎,積其孚以化之而已。以至誠之道動物,乃君子之所求而非求人也。小畜之五,富以其鄰亦猶是也。 坎卦六三: 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 之,往也。重坎,故曰坎坎。震為木,枕象也。艮為止,枕義也。三互震,動乎險中者也。動而來内,固有坎焉。往而之外,又有坎焉。其險甚矣。夫既不可往來,則不往不來可也。事當萬難措手之時,且擇一可止之地,而安焉靜以俟時可也。若或妄動,必入于坎窞,而不可救矣。戒占者勿用以有所往也。屯之初九利於居貞,亦猶是也。 坎卦**: **,樽酒簋貳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 坎為酒樽。簋缶,震象也。震笑言,故為約。二至五中虛,牖象也。四與五近艱難之際,以忠信自結於君,故一樽之酒,二簋之肴,器用瓦缶,皆可以享獻,不嫌儉素也。擇簡要之言,因君心之所明而投之,如自牖而納約,不拘常格也。無事繁文,惟通其誠;不為高論,惟啓其明。彖之孚亨,四得之矣。終可以濟險,故无咎也。 坎卦九五: 九五,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 盈,高也。祗,適也。九五中正,濟險者也。天下之險,皆起於盈。我欲自高,人誰肯卑?高卑反覆,無由平矣。能不盈者,莫如水。水無高於坎之時,適與之平而已。流而皆平,則無坎矣。故上善若水,虛懷善下而因物順。應物所自具之分,稱而施之,以求平焉。所往皆平則無險矣。艱阻普濟而無功可紀,期於寡過,故无咎也。不驕泰而絜矩,聖人之平天下亦若是而已矣。 坎卦上六: 上六,繫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 坎色黑,變巽繩,徽纆也。互艮手,故繫之。坎木堅多心,棘也。重坎,叢棘也。上居險終,柔而不出,故有繫用徽纆寘于叢棘之象。坎錯離,故三歲也。《周官》司圜,收教罷民,下罪一歲而舍,中罪二歲,上罪三歲。所以久繫之者,欲其悔罪思過,以得出險之道也。至三歲而不得,乃凶自取之也。險不負人,人自負險,苟能得之,則未三歲而已出矣。徽纆叢棘,孰非造福之地哉?君子是以知習坎之義大也。

(清)傅恒《御纂周易述義•卷二》第二十九卦_坎卦: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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