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(宋)沈該撰《易小傳•卷三》上
欽定四庫全書 易小傳卷三上,*宋*沈該*撰
䷔【震下离上】噬嗑:【巽宫五世】
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之晉【坤下離上】䷢
屨校滅趾,刑之薄也。處刑之初,所犯未深,罪小刑薄,使知懲懼,不進於惡。小懲大戒,小人之福也,是以无咎。蓋震為足,在足之下者,趾也。變而為坤,滅趾之象也。震之剛動,變而為坤之靜順,不進於惡也。卦變為晉,晉,進也,有進而上行之象,是以禁之於始也。
六二:噬膚滅鼻,无咎。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之睽【兌下離上】䷥
噬膚,易服也。滅鼻,去閒也。刑以威制,制以位行,居中得位。【缺】富,易及,是以噬膚易也。鼻者,
氣【原缺十三字,】則滅其形之所謂通者,以當其罪,是以滅鼻无咎也。二至四互體為艮,艮為鼻,爻變而艮體亡矣,滅鼻之象也。卦變為睽,噬嗑者,噬而合之,去天下之大閒也。去天下之閒,在用獄二處中得位,所刑者當能合天下之睽間者也。
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之離【離下離上】䷝
噬腊肉,難入也。遇毒,遇剛也。小吝,懷懼也。无咎,不終害也。用刑之道,本乎中正。三已過中,以隂居陽,履非其正,齧物難入,用刑不勝,是以噬腊肉也。四之剛,頤中之物,致閒之主也。三既失正,而以柔承之,是以反遇其毒也。慮毒之傷,則懷懼而不果於刑,是以小吝也。然體柔應明,无昬暴之失,毒不終害,是以无咎也。蓋三以震之變為離,離為乾【音干】卦,腊肉之象也。離明而震動,太過則生怨讟,是以遇毒,小吝。然而无咎,邪不勝正也。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之頤【震下艮上】䷚
噬乾胏,不吐剛也;得金矢,剛且直也;利艱,正不可恃也。胏,肉之有骨者,乾胏則尤堅者也。四亦履非其正,刑而艱服,是以噬乾胏也。然陽爻離體【闕】之也不畏彊禦果於剛直无【闕】者也,是以得金矢也。金,剛也,矢直。【闕】,噬嗑之也。四下以制民,上以承君,剛直之道,不可恃也。雖果於敢,而位未當,豈足為光?是以艱貞則吉戒也。蓋九四,頤中之物也。一剛閒於頤中,乾胏之象也。剛居離始,變而為艮,艮體剛實,剛且直者也。離為甲兵,其性銳上,陽爻離體,金矢之象也。
六五: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之无妄【震下乾上】䷘
噬乾肉,以柔處尊也。得黄金,居中任剛也。貞厲,尚刑也。无咎,當理也。柔以噬物,雖亦不易,然尊位民服,非腊肉乾胏之比也,是以噬乾肉也。柔而能制,得中而善用剛也。以尊居中,以柔比剛,是以得黄金也。黄,中色也。金,剛物也。人君者以德服人為正,今舍而用刑,正之危也,是以貞厲也。然居柔得中,用刑當罪,是以无咎也。蓋離,乾卦也,變而為乾,明而健,噬乾肉之象也。剛健而中,得黄金之象也。卦變无妄,雷動於下,而天臨於上,人君用刑之象也。以人君之勢,而行之以天威,不可妄也,是以貞厲,无咎也。
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之震【震下震上】䷲
何校滅耳,失鑒初也。初與上皆无位受刑者也,用刑者懲之於初,初之不止,至於上進於惡而不知巳,是以何校也。聞初之過而不知鑒,動不慮惡,自喪其聰,是以滅耳也,非懲戒之所能及也。蓋初居震始,始動而趨於過者也;上處卦極,變而為震,動極而不知已者也。離,麗也,離而為震,震動為木,上極而麗於木,何校之象也。
論曰:外剛而中虛,上止而下動,頤之象也。於頤之中,一剛間之,頤中有物,噬嗑之象也。易獨此二卦,取人體為象。蓋頤,養也。人之所以自養者,以飲食言語為大,故頤之象曰:君子以慎言語,節飲食。頤中有物,則不得其養,必噬而合之,然後得養焉。人之【原缺】間,而至於刑獄之愆者,亦莫不因於【原缺】,言語以為階也,此噬嗑所以為【原缺】,天下之間在用獄,獄所以究其情,得其為間之情,則可以致刑矣。噬嗑次觀,何也?通其所觀者也。幹大而可觀,則衆庶至,有君子焉,有小人焉。夫小人在國,猶頤中有物。小人在國,決而去之,君子然後至;頤中有物,齧而去之,上下然後合,是以亨也。以柔居尊,不當位也。三、四、五多犯焉,然内威外明,是以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獄與市所以藏姦,合天下之大閒也。究天下為閒之情而合之,使衆心咸服,各得其平,莫大於用獄。聚天下異方之物,使百貨皆通,各得其所,莫大於為市。故卦言利用獄,而繫辭又曰日中為市,聚天下之貨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,蓋取諸噬嗑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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