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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牛钮撰《御製日讲易经解义•卷十二》第52卦-艮卦: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

艮卦(艮卦为山)【艮宫上世卦|艮上:错兑综震-先天:西北-后天:东北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阴|地位:太阴】 艮,取得止之義。物皆有止,而以止於理者為大焉。聖人欲人動靜皆止於理,而不奪於内外物欲之私,以免於咎,故卦辭予之以无咎。六爻各不相應,皆以人身取象,以明止善不遷之意。初六以陰居下,自無妄動越分之失,然其才柔質弱,有不克終之慮,非如四之外無所感,内無所動,時止而止者,故四之占但曰无咎,而初必利於永貞也。若二之正己有餘,而正人不足,三之強制於外而反動其心,則又非止道之正矣。至於六五曰「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」者,五為君位,有訓導天下之任,本中正之德而出言有章,皆止機也。然止之心力,持之不永,則止之功德,亦積之不厚。上九能艮於終,則通上下為一身,合行止為一道,有至剛之德而不渝於久,有至健之才而無倦於終,艮之極盛也。大抵止之義,貴合乎時,初四時止而止則得之,二三時行而止則失之,夫曰止其所者,時即所之屢遷,所即時之貞一。有得於時,即有得於所,無二義也。善止者,隨境取之而已。 艮其背,不獲其身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 此卦上下皆艮,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,有止於是而不進之義,故名為艮。卦辭言君子動靜皆得其所止也。艮,止也。背,所當止之處。 文王繫艮彖辭曰:天下之理,合體用,兼動靜,莫不有當止之所。猶人之一身,惟背為止也。人惟不知所止,往往内蔽於己私,外奪於物欲,斯不免於咎耳。誠能惟理是主,而止於其當止焉,有若艮其背矣。由是其靜也,止於所當靜之理,湛然一太虛之體而已。縱耳目口鼻之欲,為吾身不能無者,終不得而累之也。非不獲其身乎?何也?知有理而不知有身,即謂之忘身可也。其動也,止於所當動之理,廓然一太虛之用而已。縱聲色臭味之感,為人所易動者,終不得而移之也。非行其庭不見其人乎?何也?知有理而不知有人,即謂之忘人可也。動靜皆定,内外兩忘,無時無事不合於理,有以盡己性而立人極矣,復何咎哉! 按:艮卦取象於山,卦辭又取象於背。天地之間,雷風水火澤皆動,惟山不動;人身四體五官皆動,惟背不動。皆以明止之義也。然所謂止者,即止至善之義。靜有至善,動亦有至善,體用原不相離。孔子稱大舜無為而治,恭己正南面,固無為也。舉十六相,屏四凶,大賞大刑,而我心不動,天下不驚,亦無為也。此正程氏所云「靜亦定,動亦定」者。聖學聖治,至於艮而無以加矣。 《彖》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 此《彖傳》,是釋艮彖辭,贊其能止之妙,而推其得止之驗也。艮體篤實,故有光明之義。上下,謂内外卦之六爻。敵應,謂陽與陽敵,陰與陰敵,不相應也。 孔子釋艮彖辭曰:卦名為艮者,蓋艮則止於理而不遷,於義為止也。止之義何如?人之行止,各有其時,而當止之理,又隨時而在。故事物未交,時乎當止,則藏此理於無形,止其所當止也。事物既接,時乎當行,則順此理以推運,行其所當行也。夫止與行,各止其所而不容易,故時行則行,是動而止於理,動不失其時矣。時止則止,是靜而止於理,靜不失其時矣。動靜皆止,一因乎時,而不以己與焉,尚安有意必固我之蔽,其道不亦光明乎!辭曰「艮其背」,何哉?凡人一身,惟背為止。艮其止者,言止其當止之所也。以卦體言之,凡爻陰與陽應,陽與陰應。今卦之上下,陰則皆陰,陽則皆陽,陰陽各以敵應,不相為偶,各止其所而不相與也。夫惟各止其所,是以内焉止於吾身之所,知有理而不知其身;外焉止於應物之所,知有理而不知有人。能盡乎止之道而无咎也。 按:艮象獨稱光明者,惟定乃明也,而定必由於知止。不知止則胸次煩擾,而日見其昏昧。如鑒之為塵所污,而不能照物也。能知止則中有定向,而日進於清明。如水之不為風蕩,而萬象皆涵也。異端曲說,非不曰「宇泰定而天光發」,又曰「戒生定,定生慧」,然其所云定與戒者,乃清淨寂滅,而不知格物窮理。靜而無以立體,動而無以致用。豈吾儒内外一貫之學也歟。 《象》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 此《象傳》,是言君子能止其當止,而心與理安也。兼山,重山也。 孔子釋艮象曰:上下皆艮,兩山竝峙,各止其所,艮之象也。君子體之,以道在天下,凡内而身心,外而事物,莫不各有當止之所,乃為位也。君子即其所居之位而思之,如:君臣父子,則各盡其道;富貴貧賤,則各行其素。他如:在上則不侵下職,在下則不奪上權,在左則不得涉右,在右則不得干左。自不至出乎其外,而有所思也。如是則有得於「各止其所」之義矣。 按:生人所歷,萬有不齊,而莫不有一定之位。稍出其位,即失其所當止。然位雖一定,而此中經綸變化,與時推移,其道無窮,又不可以不思。《大學》言止仁,止敬,止慈,止孝,止信,視之似乎庸常,而欲窮其理,充其量,則終身黽勉,未能無歉於位之内,安敢求多乎位之外哉!故曰:「學然後知不足。」如此雖欲思出其位,而有所不能矣。 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 《象》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 此一爻是言,初能止於始,而又勉以善終之道也。 周公繫艮初爻曰:初六陰柔則無妄動之失,居下則無越分之思,是身一於理而嗜慾不以汨其心,心安於遇而外物不以移其性。蓋當趾之地,而能艮其趾者,可以无咎矣。然初陰才弱,恬靜有餘,而持守或不足。又必即貞一之功,而要之為終身之守。一事一物此止,推之萬事萬物亦此止。庶幾久暫無間,乃永貞而不變也,何利如之

(清)牛钮撰《御製日讲易经解义•卷十二》第52卦-艮卦: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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