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宋)胡瑗撰《周易口義•卷八》
周易口義卷八,宋胡瑗撰
下經
【原文】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《義》曰:按序卦云: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蓋言聖賢既相姤遇,則天下之人得以會聚,故以萃次于姤也。然萃所以得亨者,蓋君臣相遇,民物和會,當此之時,其道得以大通,其志得以上行,故萃亨者此也。
王假有廟者,廟,貌也。言聚先祖之神,故謂之廟。何則?夫人之生,則精神萃之于身;及其死也,魂氣歸于天,形魄歸于地。于此時也,孝子慈孫雖有求見之志,而不能見其容貌;雖有虔奉之心,而不得為之奉養。是故聖人觀萃之卦,假其萃聚之道,設為廟祧,以萃祖宗之精神于其間,以奉四時之祭,以盡孝子之心,而施教于天下,使天下之人當此萃聚之時,皆知尊事其祖先也。故萃聚之道,莫大于此。
利見大人亨者,夫小民蚩蚩,不能自立,是必得大有才德之人,以仁義之道生成之,然後得其所亨。今萃聚之世,民物和會,故當利見大有才德之人,然後民得以亨通矣。
利貞者,君之所以得民,民之所以從君,必須利在于正道。苟居上者不以正道而治之,則民始雖衆多,而聚終亦離叛矣。是萃之道所利者,惟在于正。
用大牲吉者,夫君之所有天下者,蓋由功業被于民,而為天之所眷祐者也。故孟子曰:天與賢則與賢,天與子則與子。是則為人上者,撫有萃聚之世,皆由天所付與之也。故王者當此萬物萃聚之世,必用其碩大之牲,為之享祀,以答天所貺之命,故得其吉也。利有攸往者,萃聚之世,君臣會聚,天下和同,故聖賢君子,必當往而康濟之,使天下大得其亨通矣。
【原文】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《義》曰:萃,訓即聚也,言天下君臣民物會聚之時也。順以說者,此就二體以言之,下坤為順,上兌為說,是聖人在上,能以仁義之道,順民之欲,說民之心,使羣民亦以順說而相合也。
剛中而應,故聚也者,此指九五、六二而言,蓋五以剛德居中,為萃之主,下應六二柔正之臣,是君臣之間,倡而和,令而行,同德而治者也。夫既順而說,又剛而中,有此四德之備,然後天下之民,因得而聚矣。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者,言王者假立廟貌,以聚先祖之精神,以修四時之祭,以盡孝子之心,而示教于天下,使皆能明享親之禮也。
利見大人,聚以正也者,言當此萃聚之時,必須得大有才德之人,以正道治之,則天下可得而久大矣。
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者,夫君者,天之所以命也,故代天理物,以仁義之道,生成天下之民,使天下之民,皆受其賜,而會聚于時,則王者用大牲之禮,答天之意,以順承天之所命也。
然利有攸往,而言順天命者,夫王者既代天理物,則必往而康濟之,所以順上天付與之命也。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者,此廣明萃聚之義也。夫天本居上,地本在下,及其隂陽相交,萬物發生而萃聚,此天地聚會之情也。至于昆蟲草木,亦各從其類,故繫辭曰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是也。今此君臣民物,各相萃聚之世,聖人觀此萃聚之道,則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狀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《義》曰:上兌為澤,下坤為地。澤者水之所聚,今澤處地之上,是萃聚之義也。除,去也。言君子之人,當此萃聚之世,民既和說,海内晏然,于是之時,不可復用其兵,是必韜藏其弓矢,偃息其戈矛,以示天下不復用兵也。故昔者武王翦商之後,載櫜弓矢,倒載干戈,歸馬于華山之陽,放牛于桃林之野,是所謂除去戎器者也。然天下雖安,忘戰必危,故雖萃聚之世,民已和會,然不可不有所備。蓋事久則弊,隆極必替,故聖人于是時,亦常因民之隙,訓習師旅,以為國備,而戒不虞。至如堯、舜、商、周之時,可謂極治矣,然猶立司馬、司徒、司空、司寇之職,以訓習兵戎。以是觀之,雖在萃聚之世,至平之時,亦當戒于不虞。此乃聖人安不忘危,存不忘亡之道也。
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《義》曰:孚信也。按此初六居萃聚之世,上應于九四,是以始初則以至信相待,欲相萃聚。然而六三以不正之身居其間,上无其應,又最比于四,遂招誣謗之言以間于己,是以初雖始有誠信以待于四,今既為小人之所間,則初六誠信之心不得其終也。
乃亂乃萃者,謂六三既為間于初六,不得與四相從,是以初六心志必為惑亂也,故曰乃亂。然且當萃聚之世,是上下皆相求,萃聚之際,初雖心志惑亂,終得其萃,故曰乃萃。
若號一握為笑者,號謂號咷也,一握謂掌握之間至淺末者也。萃聚之世,必上下相求和會,然後必有所濟。然此初雖與四為正應,然為六三小人之所間厠于其間,以疎隔于初,使不得與四萃聚,故始則有號咷之怨。然四雖為三之所間隔于己,而本與初為應,故亦不至于深久。雖初始則號咷,然終得與四為之萃聚,而有懽笑也。
勿恤往无咎者,夫君子為小人之所疾害,小人為君子之所決去,此理之常也。今初為六三小人之疎間于己,為之讒謗,然君子之心何必憂恤,但執其正道,以至誠公直而行,往求于四之應,則必无咎矣。
【原文】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【原文】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《義》曰:君子之進,不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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