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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-(宋)蔡渊撰《周易经传训解》

未济(火水未济)【离宫三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坎下:错离综坎|先天:西方|后天:北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阳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(宋)蔡淵撰《周易卦爻經傳訓解•卷下》 未濟:六爻,皆未當位,未濟之義也。 亨:五也。 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 狐,坎之象。汔者,幾也。尾,謂初也。幾濟而濡其尾,則其力竭而不能濟者矣,何所利哉? 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。 火上而炎上,水下而潤下,兩不相用,未濟之象也。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 慎者,坎水之象也;辨者,離明之象也;居方者,水火各定其位之象也。 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 釋未濟之彖辭。柔得中者,五爻也。未出中者,初未及坎中也。不續終者,亦初也。以卦之體言之,則上爻為首,下爻為尾。以爻之序言之,則初六為事之始,上九為事之終始。既濡其尾,則不能終續矣。 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:廣未濟之義。 初六,濡其尾,吝。 以柔居剛,不知未濟之義,而急于濟者,故致有濡尾之吝。 象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極,中也。言其濡尾,亦由未知出中之義。 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 以剛居中,上應六五之爻,有才濟難者也。然以剛應柔,易生凌忽之心,故必緩其所以行,乃得正而吉也。 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 六三:未濟,征凶:亦以柔居剛而急濟。當未濟之時,而往宜其凶也。 利涉大川:下乘乎剛而將出險,故利。 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 九四,貞吉,悔亡。 五為濟之主,已乃近之,故必貞然後吉而悔亡也。 震用伐鬼方:震者,恐懼也。下履乎坎,亦有難用濟者,故有伐鬼方之象。 三年有賞于大國:恐懼舉事,又久而獲賞者,得未濟之正者也。若九四之爻,恃剛才而急取,反致危敗,何賞之有?與既濟之九三爻,同有伐鬼方,三年克取之象。而此之處位不同,所以不言之君,而僅言有賞于大國也。 象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 六五,貞吉,无悔。六五柔履中正,以柔理天下者何悔? 之有 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文明之主稱君子之光,下得二、四。 恭順剛明之臣,故有孚吉。 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 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 六五爻為濟之主,二、四兩爻助之,已成濟之功矣。上九獨處其上,雖有剛明孚實之才,无所用其力,惟于飲食自樂,不妄生事端,乃為无咎耳。 濡其首,有孚失是:上九爻居未濟之極,故有濡其首之象也。夫飲酒而至于濡其首,則其惟知飲酒而有孚,當復失之矣。 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 周易卦爻經傳訓解卷下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-(宋)蔡渊撰《周易经传训解》,周易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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