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(宋)蔡淵撰《周易卦爻經傳訓解•卷上》
噬嗑,噬,嚙也;嗑,合也。上下剛而中虚,頤之象也。九四一爻間于其中,頤中有物之象。頤中有物者,必噬而後合,噬嗑之義也。
亨,間則塞,合則通也。
利用獄,獄者,治其強梗而使之合,即噬其剛而使之嗑之之義也,故利用獄。以二卦言之,初、上二爻居無位之地,乃受刑者也。盖噬嗑之用在中,故中四爻用刑者也。
象曰:雷電,噬嗑。電閃而雷震,以動而合者,噬嗑之象也。
先王以明罰勑法。明罰,離之象;勑法,震之象。
彖曰:頤中有物曰噬嗑。釋噬嗑之義。頤,卦之體也。物謂四也。
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釋噬嗑之彖辭。剛柔分者,乾中爻,剛分居坤下而為離也。或曰:分,均也。動而明,合二德言;雷電合而章,合二象言。柔得中而上行,五也;不當位,亦五也。
初九,屨校。屨,履也。校,械也。械有噬象,故曰屨校。
滅趾。滅,沒也。趾在下,人所用以行者。滅趾,取以象初之受刑者也。
无咎,受刑而有所傷者,尚小也。
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六二噬盧膚者,柔脆之處,以六居二,故所噬在于柔脆之處。
滅鼻,鼻者中正之體,未能噬四而噬初,初剛未服反傷中正,故取滅鼻之象。
无咎,初終服也。
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剛謂初也。
六三,噬腊肉。腊者,小物,全體雜骨而乾者。腊以三言肉以六言。
遇毒,毒者,四也。所噬在四,然四剛難服,故有遇毒之象也。
小吝,无咎。始未能服,故吝;終合,故无咎。
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
九四:噬乾胏。胏,肉之帶骨者。骨象九,肉象四。
得金矢,金象位,剛矢直也,謂五。
利艱貞,吉。有坎象,故以艱貞為義。
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陷二柔之中,故未光。
六五:噬乾肉。乾以五言,肉以六言。
得黄金,黄象爻中金剛也,謂四。
貞厲,无咎。貞者,位正也;厲者,乘剛也;无咎者,得柔中之位也。
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以柔治剛,不至乎過也。
上九,何校。何,負也。受噬在上,故曰何校。
滅耳,耳在上,人所用以間知者。滅耳,取以象上之受刑者也。
凶,受刑而所傷者大也。
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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