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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卦-震卦䷲震卦为雷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

震为雷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阴|错卦:巽为风|综卦:艮为山|交互卦:水山蹇 【周易下经】第51卦-震卦䷲震卦为雷(震下震上)-(清)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九》 欽定四庫全書|易酌卷九 祁州刁包撰 周易不經。 ䷲【震下震上】 震:亨。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;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。 一震卦也,或說的凜然可畏,使人有不敢即安之意;或說的安然无事,使人有吾何畏彼之意。讀者當自得之。震者,一陽動於二隂之下也。 傳曰:陽生於下而上進,有亨之義。又震為動,為恐懼,為有主。震而奮發,動而進,懼而修,有主而保大,皆可以致亨,故震則有亨。如此說,其義始備。震之來也虩虩然,傳以為顧慮不安之貌。曰蠅虎謂之虩者,以其周旋顧慮,不自寧也。《本義》恐懼驚顧,不出傳意。傳以笑言啞啞為言笑和適之貌,而必曰處震如是,則能保其安裕,是虩虩正所以啞啞也。梁溪先生曰:坦坦蕩蕩,從兢兢業業得來。正是此理。震為雷,雷之震,聲聞百里,人恒懼而自失,唯祭祀者不然也。以鼎實升俎鬯,以灌地降神,祭祀之事也。祭祀之事,以一心對越神明,雖雷轟於前而罔聞,故不喪匕鬯也。 傳曰:臨大震懼,能安而不自失者,唯誠敬而已。此處震之道也。昔先生渡河,舟幾覆,舟中人皆號叫,先生獨安坐自若。既渡,或問之,對曰:心存誠敬耳。此正其驗也。朱子曰:言人常似那震來時,虩虩地便能笑言啞啞,到得震驚百里時,也不喪匕鬯。這箇相連做一串說下來。 【謹按:乙巳之夏,家兄宰上元,予代收瓜埠官田麥租回。時渡江尚未及半,而風浪大作,舟為顚側不寧,水自窗中潑入者再,從行皆无人色,予自若也。已而抵燕子磯,有老吏袁某請曰:適間事且不測,獨不動聲色,何也?予曰:人之可自主者,恃此心耳。今日舟中,予乃若革之心也。若不自持,汝等必大驚惶,舵工懼而失手,立見顚覆矣。且茫茫大江,兩岸相距皆七八里,徒驚擾无益也。不如安坐不動,若輩猶可恃以无恐耳。其人首肯。雖未敢竊比程先生,然而其事頗類,故及之】。 彖曰:震,亨。 《本義》曰:震有亨道,不待言也。震來虩虩一句釋震字,笑言啞啞一句釋亨字,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二句,又總釋震亨,故不待言也。 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 震來虩虩,豈徒多懼已哉?知過而有令圖,天佑之矣,故曰恐致福也。笑言啞啞,豈徒自若已哉?循理而无過舉,畏天者也,故曰後有則也。都是進一步說。 震驚百里,驚遠而懼邇也。出可以守宗廟社稷,以為祭主也。 【《本義》謂出可以守句上宜冇不喪匕鬯四字】。 遠者驚,邇者懼,雷之震,天之威也。丘氏曰:驚者,卒然遇之而動乎外;懼者,惕然畏之而變于中。分疏最確。不喪匕鬯句,脫如傳說。或曰出即鬯字之誤,非也。《本義》曰:出,謂繼世而主祭。是就君說。 傳曰:以長子之義通解之,謂其誠敬能不喪匕鬯,則君出而可以守宗廟社稷,為祭主也。還是就長子說。按易,乾為人君之象,震為長子之象,主器莫若長子,序卦有明文矣。疏曰:出,謂君出巡狩等事也。君出,則長子留守宗廟社稷,攝祭主之禮事也。當以此說為正。 象曰:洊雷,震;君子以恐懼修省。 内外兩體俱震,重襲之義,故曰洊雷。聞雷之洊而恐懼者,恒情也。君子非特恐懼而已,有修省之寔功焉。恐懼是修省的本體,修省是恐懼的工夫。外考諸應事接物之際,得无有含糊不堪問已者與?内考諸處心積慮之微,得无有暗昧不堪告人者與?惴惴焉常若上无以對天地,下无以對鄉里,遠无以對聖賢,近无以對妻子,其嚴乎! 傳曰:君子畏天之威,則修正其身,思省其過咎而改之。尤為醒切。 又曰:不惟雷震,凡遇驚懼之事,皆當如是。余又從而進之曰:不獨驚懼,雖遇歡悅之事亦然。禍之來也,固恐其有以召之;福之來也,又懼其无以當之。那一件可輕易放過?昔人所謂淵默,雷聲也。曾子日事三省之功,而其所自述則曰:戰戰兢兢,如臨深淵,如履薄氷。其得洊雷之義者乎?人知其善用詩,而不知其善用易也。 初九,震來虩虩,後笑言啞啞,吉。 初為成卦之主,可該全體,故爻辭與卦辭同。只加後字,言畏懼于前,乃能安樂于後也。爻之吉,即卦之亨也。然重申再告,不憚諄復,无非示人以恐懼修省之意耳。 象曰: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 焦氏云:福由恐致,然福非外至也。意思安閒,笑言啞啞而已。啞啞又非侈然自放也,循其法則不失常度而已。聖人之所謂福者如此。笑言啞啞,即在震來虩虩中。震驚百里,虩虩也。不喪匕鬯,笑言啞啞也。原不可分先後。至彖傳與初爻加一後字,又是一意。盖非恐懼无以致安樂,所以足前言之所未備,互相發也。其說甚好,存之。 六二,震來厲,億喪貝,躋于九陵,勿逐,七日得。 二以柔順中正居初之上,初一陽上進,其鋒不可當,岌岌乎殆矣,故曰震來厲。《程傳》億作度,《本義》未詳。余謂十萬曰億,極言數之多也。億喪貝,言大喪其貨貝也。近閱訂詁,已先得我心矣。從來避患者,恒戀戀於所有,故未能割去,必貨貝无所愛,然後能全身遠害也,如張子房不愛萬金之貲是也。躋于九陵,升于九重之高陵也。勿逐,即書勿敢越逐之逐,既喪而有悔心焉,則逐之矣。二中正自守,无容心于其間,物極數過,則有復反之理。七日得,言可計日而取也。傳云:卦位有六,七乃更始,故曰七日。或曰:自二至上,又自上而二,七數亦通。 【謹按:億,大也。觀六五象曰:大无喪。可見二至九四為艮,陵之象也。在初九之上九,陵之象也。喪貝而躋陵,墜甑不顧也。七日而可得,去珠復還也】。 象曰:震來厲,乘剛也。 二所以厲者,下乘初九之剛故也。乘剛而不早為之所,難以免矣

第51卦-震卦䷲震卦为雷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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