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天需卦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火地晋|综卦:天水讼|交互卦:火泽睽
需卦:䷄【乾下坎上】
需: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蒙,而繼之以需,何也?有教不可以無養,養者萬物之必需也。然何以謂之需?乾之三男,既俱用事,震動艮止,各有其常。惟坎水變遷而最險,故天地間利人者水居多,害人者亦水居多。乾出而遇坎,猶父出而觀子也。子雖險,不敢加於其父;坎雖險,豈能䧟乾之純陽剛健乎?以其能待也,是故謂之需。既需矣,坎主之中實,不有孚乎?乾體之陽明,不光亨乎?有孚光亨,不貞吉乎?若以象觀之,乾與坎,西北之卦也。水旺於西北,而滔注東南,非大川乎?坎得乾之中畫,而乾以全體臨坎,不利涉大川乎?占者知之,亦惟得其需之義而可也。
附餘
卦辭稱利涉大川者七,不利涉者一;爻辭稱利涉者二,用涉者一,不可涉者一。需、訟、未濟指坎體而言,益、中孚指巽體而言。盖坎為水,有大川之象,而巽為木,木可為舟楫以濟川,故益之彖傳曰木道乃行,中孚之彖傳曰乘木舟虚,渙之彖傳曰乘木有功。又舟楫之利,盖取諸渙,合二體以取象也。謙則中爻互卦為坎,同人則中爻互卦為巽,即時位之義而取其象者也。又山澤之通氣皆川也,頤、大畜之類是也。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䧟,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卦名需,其義何也?以卦德言之也,當須而須者也。坎險在前,可不須乎?不須則䧟矣。䧟不困而窮乎?非所論於乾德之剛健也。剛者必明,健者必強,何至於䧟?不䧟何至於困?不困何至於窮?需之義其可知也。則所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者,又於二體知之矣。天本在上,水本在下,兹坎上而乾下,是位乎天之位矣。然何所以而位天位也?坎主以九居五,既正且中,正中而需,豈不有孚,光亨,貞吉乎?則所謂利涉大川者,又於兩象知之矣。坎雖險䧟,而乾以剛健臨之,不可往則不往,當往而往,未有不成濟險之功者,豈不利涉大川乎?
象曰:雲上于天,需;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坎不言水而言雲,屯固以震之為雷為龍在下也。需乾下而亦曰雲,何也?水者,氣之液也。氣先凝而後液,氣屬陽,陽盛則氣盛,氣盛則凝而為液。兹乾在下而坎在上,盛陽所蒸,膏雨可待,其雲上于天之象乎?是明明示人以須之即至之為需也。君子觀象而知所以法之矣。水早之變,我必有以回天心;陰陽之和,我自無所用人力。飲食宴樂,其究也自昭明德。
附餘
宴謂身安而無所營為,樂謂心恬而無所謀慮。不然,需固飲食之道也,君子豈徒飲食者哉?聖人教天下以處需也,必飲食宴樂而後謂之需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【之井】。
以九居初而得正,卦之不䧟於險者也。雖之井,何傷乎?改邑而郊,可需也。不改井而恒,可用也。无喪无得,何咎之有?是需也,故羸瓶無與焉。
象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時遇有險易,人世之常變也。行險自不若居易,處變亦豈若守常?我不犯難,何難之及?不失其常,安得有咎?需郊所以利恒也。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【之既濟】。
二剛而得中,亦卦之不䧟於險者也。然而去險不遠矣,于何需之互為兌?兌於地也,為剛鹵,剛鹵之地則沙也,非需于沙乎?又兌為口舌,剛中而之既濟,是有濟險之材,觀變以待時,不知者未免疑而議之,不小有言乎?然則終亂而曰終吉,何也?需久而後濟者也,善思患者也。思患預防,可以不亂,故能成涉川之功,不終亂而終吉矣。
象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需沙,人但知沙有可需之地也,以為衍也,不知二之衍不在沙而在中也。若剛而不中,輕進妄動,乾坤之大,無非隘途,而况沙乎?剛而得中,一意觀變待時,不用凶事始,安得不以吉事終?大川務在利涉,人言何足恤哉?
附餘
衍,寛平之地。左傳有昌衍,漢書有鄜衍,皆地名。故衍之文當承需沙為義,沙未有不衍者也。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【之節】。
三逼近坎矣,水之涯也。水之涯而又互兌,為澤之口,不有泥乎?水涯澤口之泥,善䧟而可需乎?節亦需之義也,泥則苦矣。需泥者,勢必䧟。坎為盜,有寇象焉。寇之至也,誰致之哉?過剛不中而致之也,亦苦節不可貞之義也。
象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泥固不可需,而災猶在外。卦始雖忽而繼能謹,未嘗不可以免禍。自我者,惕其迷也;敬慎者,開其悟也。朱註謂發明占外之占,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正所謂孔子有孔子之易,此則顯而易見者也。亦以見乾剛之正,終不為坎䧟所困窮。
**,需于血,出自穴【之夬】。
四,坎體也,是入險者也。坎為血卦而之夬,不利即戎,豈遂無戎乎?鋒鏑滿前,柔正不進,則需於血矣。然坎之兩傍,水之窪也。窪,溝也,深也。有水曰窞,無水曰穴。兹為雲而未為雨,無水也,穴也。故坎之初與三皆窞,而需之四與上皆穴也。四以柔正而應剛正,夬又有决去之義,豈終需於血乎?出自穴,雖未能成涉利之功,亦不致有䧟險之困者也。
象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一無所為之謂需,故需難。血非可需之地,故需血尤難。四於血而能需,聼之而已者也。四何以能聼之哉?非其柔正而順也不能,文王之於羑里以之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貞吉【之泰】。
以九居五,位乎天位,當需而泰,然需之宴樂而已。坎主而互離,變坤而互震。坎為水,為矯揉。離為火,為大腹。坤為釡,震於稼也,為反生。水與稼並,而入釡於火焉。矯揉以成之,大腹以當之,非需於酒食乎?人知泰之吉而得亨,吾知需之貞而得吉也。
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酒食者,口腹之資也,悔吝之端也,貞而吉者殊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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