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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-(清)陈法撰《易笺》

既济(水火既济)【坎宫三世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阴|地位:少阴】 既济:䷾【离下坎上】 既濟,亨小,利貞。初吉終亂。 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初吉,柔得中也,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 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,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 初九: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 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 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 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 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 象曰:三年克之,憊【步皆叶】也。 **: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 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 九五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 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,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 上六:濡其首,厲。 象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 水火者,乾坤之二用。以兩物而言,火炎上而水潤下;以二氣而言,則火宜降而水宜升,乃為相交。水得火而不寒,火得水而不燥,隂陽之相資為用也。然文周不虚言理,只以人事言卦之剛柔各得其正,各當其位。蓋經理之功已在既濟之前,至是萬事皆得其序,萬物各得其理,故曰既濟也。其時振綱飭紀,大端已正,法令之行或小者有未協宜,則為之振理,使通行而無滯,規模初定,利于貞而可久。然天下无不敝之法,而人心亦靡不有初,鮮克有終,盈虚消息亦天運之循環,安不忘危,易所為懼以終始也。卦之剛柔皆得中,傳以柔得中釋初吉,而不言剛得中,何也?柔得中為明體,知明則處當,故吉。上卦坎體,陽陷于隂也。陷則止,止則亂也,濡其首也,既濟之所以為未濟也。傳小字上應仍有小字。 彖辭以卦爻言,而濟字之義實言濟涉,故此卦**、未濟六三皆以涉川言,未濟之彖亦曰小狐汔濟。北方牛車最重,濟渡為難,往往亂流而渡,非同舟楫之利,故周公于既未濟初二兩爻有取此義,而卦亦有其象。離為牛,坎為車,既濟自外而内,未濟自内而外。既濟出乎險,如解之來復;未濟方涉乎險,而有事于外。既濟初即濟矣,故曳輪濡尾,于一爻言之;未濟方濟也,故濡尾曳輪,分二爻言之。凡車之濟也,其入水而下也,輪勢甚便;其出水而上也,輪勢反艱。故御車者必退曳其輪以取勢,然後用力前驅,牛之力得施,輪乃轢之而上,車曳輪則牛濡尾矣。蓋言既濟之初當用其艱貞也,于義為无咎矣。坎為曳,牛在下則尾濡矣。六二以全卦而論,則為既濟,以二五兩爻而論,則陽仍在上而隂仍在下,隂陽之交未合也。男先乎女,陽氣不下降,則隂氣无由而上升,如婦之喪其茀,有所待而後行。既濟之時,草澤之遺賢高不字之貞,然景運初開,抱匡時之畧者,亦思乘時利見,而改革之際難以輕進。二五以中正相應,迪簡王廷,幣聘之來有日矣,不必求其合而自合矣,逐則自炫矣。 傳曰:以中道也。不希世,亦不避世也。易于隂陽之爻,多取象于夫婦。坎為馬,離為車,中虚而明,車之无茀者也。七日亦如復言于初,震言于二也。爻至二而互坎,為交合之象。九三剛而不中,當國家晏安无事之時,恃其富強,遂勤遠畧而開邊釁,如高宗之伐鬼方也。蓋好大喜功,必自小人導之矣。以高宗之賢而不免于此,若漢武之于匈奴,唐太宗之于高麗,明太祖、世祖之屢勤北伐,皆剛而不中之故也。蓋至于中國疲敝,海内虚耗,悔之晚矣。殷之高宗,蓋成平既久之時,高宗曾有此事,故取之以為戒。三年克之,言其久也,惜之也。坎為險,為隱伏,離為戈兵,兩離夾坎,有其象。三年離數互坎,陽比二隂為所陷,故曰小人勿用。**取濟川之象,處既濟之時,居大臣之位,當舟楫之任,安不忘危,時凛氷淵之懼,所以免胥溺之患也。繻當作濡,有當作其,與濡其尾、濡其首一例。卦互離,離之中虚,有舟象。上下互二坎,有舟在水中之象。衣袽,衣囊也,亦離象。互未濟而坎為加憂,扁舟一葉,泛乎中流,風波之險,至濺其衣袽,險何如也?能不懼乎?如是則因恐致福矣。九五陽剛中正,處既濟之善者也。坎在北為西隣,離在南為東隣,既濟之初不无制度,文為之盛,而其後沿習之久,徒尚虚文而少實意,故惟在盡其樸誠,以守先世之典型,庶乎福禄永綏矣。離之中虚不若坎之中實為有孚也,離之備物文盛而誠意衰薄,不若坎之明德以薦馨香也。五互離有牛象,互坎為血卦,坎有尚實之義,如所謂樽酒用缶者,故曰禴也。 傳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詩曰:物其有矣,惟其時矣。東鄰當盛夏離明之時,宜用禴而殺牛,非其時矣,不如西鄰之禴祭,物雖薄盡其誠,神必降之福也。上六以隂柔處既濟之終,又居坎陷,溺于晏安,不能自振拔其勢危,殆如過涉而濡首也。不曰凶而曰厲,蓋濡者,沾濡未至滅頂也。易于離多言首,下三爻互離而一隂揜其上,又坎為陽陷于隂,有其象,六爻之義亦相承。初九言既濟之維艱也,六二言既濟之時宜求賢自輔,恢張鴻業也,九三國家无事之時,宜戒遠畧而與民休息也,**安不忘危,若涉氷淵也,九五敦誠實而不尚虚飾,崇儉約而不事奢華,此持盈保泰之方,久安長治之策,所以處既濟之道盡矣。濡其首,宴安鴆毒,終止則亂,天運也,亦人事也。 水在火上,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 水之滅火,易易耳。水在火上,相去甚近,涓滴皆足為患。事變无常,不豫為之計,患至而憂之,晚矣。君子所以未雨綢繆也。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-(清)陈法撰《易笺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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