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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(明)杨爵《周易辩录》

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 噬嗑:亨,利用獄。 頤中有物曰噬嗑,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虚,頤口之象。 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,頤中有物,但可以言間而已。卦名噬嗑者,物在頤中則不可以不噬,噬則必至於嗑,噬之以道則嗑,嗑則間去而亨通矣。噬不以道,或能強嗑之亨,則未也。大抵外藩為中國害,小人為君子害,異端為正道害。凡人心之動於欲而為天理之本,則累者皆間也,皆頤中之物也,去之則亨通矣。噬嗑之義,於宇宙間事盡之矣。訟獄之事,亦治化之間也,聽之得其當,至於无訟可聽而禮樂興,亦噬嗑而亨之義也。卦之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,柔得中而上行,皆聽獄之才德也,故利用獄。有雷則有電,亦合之義也。明罰勅法,威明不可偏發也,固取雷電之義,然罰无不明則法无不正,民俗善而治化隆,亦噬嗑而亨之義也。初上无位為受刑之象,中四爻為用刑之象。初在卦始,罪薄過小,有所懲戒而得改焉,則小人之福也,故无咎。上居卦之終,有怙終之義,則惡極罪大而不可掩,故凶。初之陽剛得正,亦有善反之才,上則肆其剛惡而至於極矣。若以隂陽上下之義言之,初以陽居正而在下,為懷刑之良民,陽剛居卦之上者,則超然於法網之外而免於刑戮矣。不取此者,易之取義不一,小懲者可以大戒,惡極者必至殺身,於垂世立教之義為大耳。 六二柔順中正,有治獄之才德,故治人而人无不服。如噬膚之易,所治者乃健訟之剛惡,則不免於滅鼻焉。滅鼻之象,因噬膚以及之耳。二賢者也,但可无咎,若以聖人處之,則无情者不得盡其辭,不怒而民威於鈇鉞,其過化存神、潛消默奪之用,豈特无咎而已哉? 六三居下之上,有用刑之責者也。隂不中正而且動體,則動於輕躁,才德不足以治人,而人不服腊肉,乃難於噬者,遇毒則苦其難,而不敢輕噬矣。故始小吝而終无咎者,以動體則易於更改,居陽應陽,卒能振拔,而不以惡自終焉耳。 九四之所噬者,初九也,故為噬乾胏之難。四明體,且以陽居隂而不過於剛,為得金矢之象,得剛直之義也,不為威屈,不為利誘也。聖人慮其以徼為智而過於察,以陽居隂則又疑於不正焉,故戒以艱難守正則吉也。不能以明覺為自然,而涉於不正,則德未光矣。 六五居尊位而有中德,下有九四為剛陽之大臣,輔之以噬天下之間者也,為噬乾肉得黄金之象。黄則已,德合中金,則九四輔之以剛陽之義也。君道以剛中為貴,五雖得中而體本柔,且以隂居陽,疑於不正,以滋天下之間,而危甚矣。故戒以守正而時存危厲之心,惟恐一念不謹,或以貽四海之憂,一日不謹,或以致千百年之患,如此則无咎矣。然以中德離主,知正可守,而防微杜漸之惟謹,亦其才德可以勉而至,故曰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(明)杨爵《周易辩录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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