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过(雷山小过)【兑宫游魂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
小过:䷽【艮下震上】
小過。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小過,亨。彖明小者過而亨。以柔小言,如二之遇妣遇臣,如五之弋穴,是以亨。以剛大言,處三而為之防,處四而為之遇,與時偕行,不失其正,是以利貞。可小事以二五得中,不可大事以三四失位不中。二剛鳥身,四柔鳥翼,飛兼震鳴,飛鳥遺之音之象。遺音謂何?上兩柔乘于剛上為逆,下兩柔承于剛下為順。以剛大兩爻言,不宜為四之上動,但宜為三之下止。以柔小四爻言,不宜為五上之上逆,但宜為二初之下順。皆不宜上宜下之象如是。小不逆大而順于大,而大不失其為大。柔不逆剛而順于剛,而剛不失其為剛。是以大吉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雷在天上,雷聲震動于天上,為大壯。山上有雷,雷聲震動于山上,為小過。行、喪、用,皆艮躬之所不能无。恭、哀、儉,出于迅發之動機,而非有所矯,為雷。過恭、過哀、過儉,出于篤實之真心,而自不能已,為山上之雷。是為君子之小過。
初六:飛鳥以凶。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小過有飛鳥之象,宜下而順,首在初;止而无飛,亦首在初。初四應爻,四動初飛,起為飛鳥,有不勝其越分陵上、侵陽犯剛之狀,飛鳥以凶之象。凡師能左右之曰以,初飛三四,將為所以不以者也。剛大失位不中,小以大,大不可如何;柔以剛,剛不可如何。象故明不可如何。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三、四以剛大,尊居二上,三如父,故四稱祖。二以止撰巽,順乎三、四之下,對祖稱妣,對君稱臣。就二之不宜上而言,四不中、二中、二中,勝過四之不中,謂之過祖。以二之中,撰四之不中,謂之遇妣,是為過而弗過之象。就二之宜下而言,三剛二柔,謂之不及其君。以二順三,謂之遇其臣,又為過而弗過之象。二柔得中,有此二義,是以无咎。全卦是過二止三,下獨象不及,為人臣子而有過君之心,便是亂賊之萌。初以上戕,皆所必至,象特明,臣不可過嚴矣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【防,符方切,隄也】。
三下體止主弗過,言二不及君,雖稱弗過,亦當定主。二上如山之峙而有防,防則下三爻一體俱止。二臣无失,初鳥何飛?初不為飛,上亦將不獨飛。如失其止主,合五撰兑,唯喏于中,為從外殺,為戕。止失于内,動毁于外,離之之凶,恐不獨在上,且及于三,或戕之凶之象。象言凶而謂之如何,初不可如何,大无如小何,三如何,小如大何也。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四有失位不中之咎,何以无二?巽三、四之下,于三、四皆稱弗過,三于二特止君臣之分為防之,四于二僅聯祖妣之交為遇之,四之无咎,亦以此矣。四如下无遇而上有往,上三爻一體俱動,五穴无弋,上鳥迅飛,上既為飛,初亦安能不飛?以之凶,遂不可如何往厲必戒之象。雖勿為往而惟有遇,然過祖之妣,終非婦順之正。永以為貞,貞非所貞,如之何其可用?勿用,永貞之象。必戒勿用,震體迅決,亦兑口在前,若為教示之辭。三、四皆失位,而四更在五,下象,故特明其位不當。三防四遇,亦皆宜下。三從或戕,四往必戒,亦皆不宜上。大過二得初,老夫女妻无不利;五得上,老婦士夫可醜。小過四、二之遇,祖則老夫,妣則老婦,矧又為過祖之妣,豈夫婦可恒之正象?故明終不可長。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五繫小畜之彖辭,五上、三四之上,亦欲畜三四而成雨,然五雖有倡,三四終不為和。隂氣凝而上結,可以為雲,陽氣不散而下流,不可以為雨,密雲不雨之象。震本東方,撰兑則西,五既自我于西郊,焉能震出于東方?惟如二巽艮山之下,安止无飛為在穴,二下稱臣,五上稱公,五二合明,臣分君祖,三四剡木為矢,巽繩為繫,以中相取,去其如五之上動,就其如二之下止,公弋取彼在穴之象。二遇妣遇臣,不宜上而不上,五弋取在穴,宜下而下已,上之過猶庶乎可救,已亢則无及矣。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五已上,上更亢,竝无遇妣遇臣之遇,但有過祖及君之過。弗遇,過之之象。初上合而飛,飛之初以凶。四動或可乘,以人飛之極,離之三止,實難撼。自離艮東北,如窮寒極冬,飛鳥于其時,或為厲風飄舉,上飛而不得下,則肌骨霎時凍裂,毛羽頃刻紛墜,是為羽化。上成亢,動于巽風兑毁之上,飛鳥離之之象。凶,是謂災。眚是指上所為,謂若兑口以言相謂,言如上所為。能逃乎天災,不能不離乎人眚。能免乎人眚,不能不離乎天災。一切凶家害國,更不待言。像象聖人,所以警小人過亢之凶至矣。惟大亦有亢時,然但言悔不言凶,言災不言眚,大亢總不失正,小亢則固无所不至也。中孚兩柔不相得,而剛得中,匪得中之剛弗孚。小過兩剛皆失位,而柔得中,舍得中之柔无遇。中孚兩柔四為正,三不當以三乘二上。小過兩剛三為正,四不當以四處五下。中孚二五,能孚三四之柔。初自孚有餘,上孚人不足。小過二五,亦順三四之剛。初始于以人,上終于自離。中孚孚中不孚外,小過宜下不宜上。中孚有五之攣,一邦成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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