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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-(明)陳士元撰《易象鈎解》

小过(雷山小过)【兑宫游魂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 ䷽【艮下震上】 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 隂過之時,用靜吉,用作凶,故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中二爻象鳥之身,上下四爻象鳥之翼。又卦變明夷,有離體。離為飛鳥,初往之四,自下而升,變震體。震,動也,有飛鳥之象。震為聲,聲出於上,而艮止於下,有遺音之象。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伊川謂鳥飛迅速,聲出而身已過,聲逆而上則難,順而下則易,先儒多從之。夫鳥聲之出,音韻四逹,惟其響之所至,豈有上難下易之分乎?盖鳥有所飛,必有所歸,若飛而無歸,下棄其棲止之艮山,而欲上窮乎震之太空,徒哀鳴而遺音,則無及矣,此不可大事之象也。故占者不宜於過高,而宜於卑下,乃得大吉,此可小事之謂也。故彖傳曰: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,有飛鳥之象焉。飛鳥遺之音,是孔子以飛鳥遺音為剛失位不中之象也。 又曰: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盖指人之過高則逆,卑下則順,非謂鳥音也。 初六,飛鳥以凶。 初居艮下,當止而飛,故凶。 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 三父四祖,五隂而尊,有祖妣之象。君謂五,臣謂二。過其祖,遇其妣,上逆也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下順也。一說,祖,始也。初居卦始,有祖象焉。二在初上,故曰過其祖。妣者,毋之稱。二隂居中得正,故曰遇其妣。不敢僭五位而安其分,故曰不及其君,遇其臣。 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 弗能過隂則當防之,若不能防而又從之,則或戕之矣。此卦全體似坎,有防象,互兌有戕象。 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 四剛不過,故无咎。下遇初六矣,又往從乎上,則厲。必以爲戒,而勿用以往,當永守正道,庶可无咎也。 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 五互兌,兌澤之氣,上升爲雲,互巽爲風,艮止而風散之,故密雲而無雨。卦自臨變,上體本坤,坤爲郊,兑爲西,故有西郊之象。卦體似坎, 先儒曰:小過,厚坎也。坎爲弓,故易於互坎伏坎,取弋射之象,如射隼、射雉之類是已。穴者,隂也,坎象也。巽入於艮山之下,亦有穴象焉。初上皆云飛鳥,非在穴之鳥也。在穴者,鳥之不飛者也。上互兌金,下互巽絲,以巽絲繫於兌金之下,坎弓而震動之者,弋象也。公弋,言王公之弋也。易之取象,小者爲弋,大者爲田,最大者爲狩。 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是謂災眚。 上動成離,爲飛鳥。離目巽繩,爲䋞罟之象。上亢而過如飛鳥,不免弋獵之傷。上與三應,三變則互坎,上之變離,亦伏坎也,故有災眚之象。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-(明)陳士元撰《易象鈎解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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