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为山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兑为泽|综卦:震为雷|交互卦:雷水解
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(唐)史徵撰《周易口訣義•卷五》
【原文】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无咎。
【原文】彖曰:艮,止也,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是以不獲其身。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【原文】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【原文】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【原文】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【原文】**:艮其身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
【原文】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
【原文】上九:敦艮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
艮其背。艮者,靜止之義。此卦象山之為體,安然靜止,不動不移,故以為名也。以人事喻之,貪欲之情,傷性壞義,防其動欲,制其未成,故老子云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是也。背者,无見之物。今既止在其背,目之不見,即動欲之情不生,故曰艮其背也。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者,夫對面而止,即情有所動,抑傷其情而強使止,患必生焉。今止在其背,故不獲其身,雖行于庭,不見其人,即无咎矣。
象曰:兼山,艮者,孔氏云:兩山兼重,謂之兼山也。直置一山,已能鎮止,兩山重疊,止義彌大,故曰兼山,艮也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,艮之為義,各止其所,故君子象之。思慮不出已,位不妄動,求不相侵也。
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者,趾,足也。又處卦之下,即是趾在于足。既止于是,不為躁動而得无咎,故曰艮其趾,无咎。靜止之初,心无動欲,其利在于永長貞正,故曰利永貞也。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者,腓,腨腸也。拯,舉也。隨,謂足也。六二止于腓,腓體動躁,屈伸摇動,皆隨其足。今止在腓腸,足既不舉,腓无由動,故艮其腓,不拯其隨也。腓性動躁,而強止之,則傷其本性,情與體乖,故其心不能快樂矣,故曰其心不快也。
九三:艮其限,裂其夤,厲薰心者,限是身之中人繫帶之處,三居兩卦之際,即時止在其限,故曰艮其限也。夤,當脊中之肉也。薰,燒灼也。三既處二卦之際,即上下不通,是分裂其夤,身將喪矣。乃憂危之切,故薰灼其心,故曰厲薰心也。然君子治國,若治于身,上下不通,君臣不接,故裂。夤即身亡,不接則國喪,故王傳云:體分兩主,大器喪矣。大器謂國之與身也。
**:艮其身,无咎者,已入上體,與九三相得,兩體不分全,乃謂之身。履得其位而全其身,不陷非妄,所以无咎也。
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者,輔,夾車也。六五艮于輔頰之間,即是慎止言語,密于樞機,故曰口無擇言。言有倫序,所以悔亡,故曰言有序,悔亡也。
上九:敦艮,吉者,敦,厚也。居止之極,敦厚在上,不為妄累所牽,故獲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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