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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析需卦虽不当位——明《易》中之位非爻位

解释《易经》传统习惯均将在《易经》中出现的“位”当作“爻位”来解释。笔者现通过对《需》卦上六爻辞、象辞的解析来证明《易经》中的“位”与“爻位”毫无关系。 按传统解《易》理论,六爻卦中,初、三、五爻为阳爻之位,阳爻居之为“当位”,阴爻居之为“不当位”;二、四、上爻为阴爻之位,阴爻居之为“当位”,阳爻居之为“不当位”。 再看《需》上六,按传统解《易》理论是“阴爻居阴位”本应是“当位”,然而象辞却说“……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”——由此可见将《易经》中出现的“位”当作“爻位”来解释是错误的。实际“位”在古文中除有“位置”的意思以外,还有“官爵、职位”的意思,《易经》中的“位”绝大部分属于后者。从【需】上六爻辞、象辞中可见一斑: 【需】⑴上六,入⑵于⑶穴⑷,有不速⑸之客三⑹人来,敬⑺之⑻终⑼吉⑽。 【需】上六 象曰:“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”,虽不当⑾位⑿,未⒀大⒁失⒂也。 【译】上六  在穴居的家中,有事先未招请的多位客人到来,主人为了尊重客人始终都要用最好食物食招待客人。 【译】象 “有事先未招请的客人到来,主人为了尊重客人始终都要用最好食物食招待客人。”是说主人虽然不是任职的官员,也不能将最好的食物放弃不给客人吃啊。 注释: ⑴“需”需用的物资(吃、穿、用等生活资料)。《元史·成宗纪二》:“与民均纳供需。”《易·序卦》曰:“需者,饮食之道也。”【需】彖曰:“需”,须也。《康熙字典》释“须”又资也,用也。与需通。 ⑵“入”特指入门;在家。《诗经·小雅·蓼莪》:“出则衔恤,入则靡至。” ⑶“于”助词。用于句首或句中,无义。《论语·为政》:“孝于惟孝,友于兄弟,施于有政。” ⑷“穴”穴居。萧统《文选序》:“冬穴夏巢之时,茹毛饮血之世。” ⑸“速”招请。张衡《南都赋》:“从速远朋,嘉宾是将。” ⑹“三”表示多数或多次。《战国策》:“鲁仲连辞让者三。” ⑺“敬”恭敬,尊重。《礼记·曲礼》:“毋不敬何允。”注:“在貌为恭,在心为敬。” ⑻“之”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,相当于他、她、它、他们。《左传·僖公三十二年》:“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,遇之。” ⑼“终”始终,总。表始终全过程。《战国策·魏策》:“愿终守之。” ⑽“吉”善(好,美好。),美。《礼记·曲礼》:“吉事先近日。” ⑾“当”担任;充当。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:“羁旅之臣幸得免负担,君之惠也,不敢当高位。” ⑿“位”官爵,职位。《孟子·万章下》:“以位,则子君也,我臣也。” ⒀“未”副词。表示否定。相当于“不”。《仪礼·乡射礼》:“众宾未拾取矢。”注:“未,犹不也。” ⒁“大”《汉语大词典》善;好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“王曰:‘大哉言矣,寡人有疾,寡人好勇。’”⒂“失”放弃。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“足下前则失咸阳之约,后有强宛之患。” 声明:本文系转载,由赵庚白原创发布于新浪博客,转载请联系原作者。赵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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