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序卦。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恒》。恒者,久也。

【原文】夫妇之⑴道⑵不可以⑶不久也,故⑷受⑸之以⑹《恒》。恒⑺者,久也。 【译】丈夫与妻子感应相同(遇事能做出相同反应。即心往一处想,劲往一处使。)的道理不能够不长久,所以承接《咸》的用《恒》卦。恒是永久不变的意思。 【注释】⑴“之”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 ⑵“道”规律,道理。《庄子·养生主》:“臣之所好者,道也。” ⑶“可以”表示可能或能够。《诗经·陈风·衡门》:“衡门之下,可以栖迟。” ⑷“故”因此,所以。表示因果关系。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:“夫秦无道,故沛公得至此。” ⑸“受”承受,承接。《康熙字典》又承也。《李适之法观禅师铭》孰承最上,密受居多。(承:承受,承接。《国语·齐语》:“余敢承天子之命。”) ⑹“以”介词。用。《左传·庄公十年》:“何以战?”⑺“恒”永久不变的,固定的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无恒产而有恒心者,惟土为能。”声明:本文系转载,由赵庚白原创发布于新浪博客,转载请联系原作者。赵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47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47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