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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序卦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《贲》。贲者,饰也。

【原文】物⑴不可以⑵苟⑶合⑷而⑸已⑹,故受之以《贲》。贲⑺者,饰⑻也。 【译】人不能够随便口嘴开合吃饱就停止不动了,所以承接《噬嗑》的用《贲》卦。贲说的是为了整治身体而奔走锻炼。 【注释】⑴“物”人,众人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一年》:“晋荀吴谓韩宣子曰:‘不能救陈,又不能救蔡,物以无亲。’” ⑵“可以”表示可能或能够。《诗经·陈风·衡门》:“衡门之下,可以栖迟。” ⑶“苟”随便,轻率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。” ⑷“合”引申为开合之称。《庄子·达生》:“合则成体。”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:“合盖隆起。” ⑸“而”连词。表示承接。犹就;然后。《论语•学而》:“学而时习之,不亦说乎?” ⑹“已”停止。《诗经·小雅·南山有台》:“德音不已。”传:“已,止也。” ⑺“贲”跑,奔走。《大戴礼记·夏正月》:“十有二月,玄驹贲。” ⑻“饰”通“饬”。整饬,整治。《管子·权修》:“欲民之有耻,则小耻不可不饰也。”《说文》:“饬,致坚也。”『說文解字注』凡人物皆得云飭。飭人而筋骸束矣。飭物而器用精良矣。其字形與飾相似。故古書多有互譌者。 从《说文解字注》中可以看出“饰”既“饬”有:整治、加工;锻炼的意思。 用于物则有整治、加工之义(饬物而器用精良矣。) 用于人则有锻炼身体之义(饬人而筋骸束矣。)声明:本文系转载,由赵庚白原创发布于新浪博客,转载请联系原作者。赵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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