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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四下经】第五十七卦_巽卦: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

巽为风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老阳|错卦:震为雷|综卦:兑为泽|交互卦:火泽睽 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四下经】第五十七卦_巽卦: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 巽,《序卦》: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,巽者入也。羇旅親寡,非巽順何所取容,茍能巽順,雖旅困之中,何往而不能入?巽所以次旅也。為卦一陰在二陽之下,巽順於陽,所以為巽也。 巽,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 卦之才,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也。巽與兌,皆剛中正。巽說義,亦相類,而兌則亨,巽乃小亨者,兌陽之為也,巽陰之為也。兌柔在外,用柔也;巽柔在內,性柔也。巽之亨,所以小也。 彖曰:重巽以申命。 重巽者,上下皆巽也。上巽道以出命,下奉命而順從,上下皆順,重巽之象也,又重為重複之義。君子體重巽之義,以申復其命令。申,重復也,丁寧之謂也。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。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。 以卦才言也。陽剛居巽而得中正,巽順於中正之道也。陽性上,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。又上下之柔皆巽順於剛,其才如是,雖內柔,可以小亨也。 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 巽順之道,无往不能入,故利有攸往。巽順雖善道,必知所從,能巽順於陽剛中正之大人,則為利,故利見大人也,如五二之陽剛中正大人也。巽順不於大人,未必不為過也。 象曰:隨風,巽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 兩風相重,隨風也。隨,相繼之義。君子觀重巽,相繼以順之象,而以申命令,行政事。隨與重,上下皆順也。上順下而出之,下順上而從之,上下皆順,重巽之義也。命令政事,順理則合民心,而民順從矣。 巽卦初六 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 六以陰柔居卑,巽而不中,處最下而承剛,過於卑巽者也。陰柔之人,卑巽太過,則志意恐畏而不安,或進或退,不知所從。其所利在武人之貞。若能用武人剛貞之志,則為宜也。勉為剛貞,則无過卑恐畏之失矣。 象曰:進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 進退,不知所安者,其志疑懼也。利用武人之剛貞,以立其志,則其志治也。治,謂修立也。 巽卦九二 九二,巽在牀下,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。 二居巽時,以陽處陰而在下,過於巽者也。牀,人之所安,巽在牀下,是過於巽所安矣。人之過於卑巽,非恐怯則陷說,皆非正也。二實剛中,雖巽體而居柔,為過於巽,非有邪心也。恭巽之過,雖非正禮,可以遠恥辱,絕怨咎,亦吉道也。史巫者,通誠意於神明者也。紛若,多也。苟至誠,安於謙,巽能使通其誠意者,多則吉而无咎,謂其誠足以動人也。人不察其誠意,則以過巽,為諂矣。 象曰: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 二以居柔在下,為過巽之象,而能使通其誠意者,眾多紛然,由得中也。陽居中,為中實之象。中既誠實,則人自當信之以誠意,則非諂畏也,所以吉而无咎。 巽卦九三 九三,頻巽,吝。 三以陽處剛,不得其中,又在下體之上,以剛亢之資,而居巽順之時,非能巽者,勉而為之,故屢失也。居巽之時,處下而上臨之以巽,又四以柔巽相親,所乘者剛,而上復有重剛,雖欲不巽,得乎?故頻失而頻巽,是可吝也。 象曰: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 三之才資,本非能巽。而上臨之,以巽承重剛而履剛。勢不得行其志,故頻失而頻巽,是其志窮困,可吝之甚也。 巽卦** **,悔亡,田獲三品。 陰柔无援,而承乘皆剛,宜有悔也。而四以陰居陰,得巽之正。在上體之下,居上而能下也。居上之下,巽於上也。以巽臨下,巽於下也。善處如此,故得悔亡,所以得悔亡,以如田之獲三品也。獲三品及於上下也。田獵之獲,分三品:一為乾豆,一供賓客與充庖,一頒徒御。四能巽於上下之陽,如田之獲三品,謂遍及上下也。四之地,本有悔,以處之至善,故悔亡,而復有功天下之事,苟善處則悔,或可以為功也。 象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 巽於上下,如田之獲三品,而遍及上下,成巽之功也。 巽卦九五 九五,貞吉,悔亡,无不利。无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 五居尊位,為巽之主,命令之所出也。處得中正,盡巽之善。然巽者,柔順之道,所利在貞,非五之不足,在巽當戒也。既貞則吉而悔亡,无所不利。貞,正中也,處巽出令,皆以中正為吉,柔巽而不貞,則有悔,安能无所不利也。命令之出,有所變更也。无初,始未善也。有終,更之使善也。若己善,則何用命也,何用更也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,出命更改之道,當如是也。甲者事之端也,庚者變更之始也。十干,戊已為中,過中則變,故謂之庚,事之改,更當原始要終,如先甲後甲之義,如是則吉也。解在蠱卦。 象曰:九五之吉,位中正也。 九五之吉,以處中正也。得中正之道,則吉而其悔亡也。正中,謂不過、无不及,正得其中也。處柔巽與出命令,唯得中為善,失中則悔也。 巽卦上九 上九,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 牀,人所安也。在牀下,過所安之義也。九居巽之極,過於巽者也,資所有也,斧以斷也。陽剛本有斷,以過巽,而失其剛,斷失其所有,喪資斧也。居上而過巽,至於自失在正道,為凶也。 象曰:巽在牀下,上窮也。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 巽在牀下,過於巽也。處卦之上,巽至於窮極也。居上而過極於巽,至於自失,得為正乎,乃凶道也。巽本善行,故疑之曰,得為正乎,復斷之曰乃凶也。

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四下经】第五十七卦_巽卦: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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