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济(水火既济)【坎宫三世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阴|地位:少阴】
【下经】第63卦-既济: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•卷九》
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
水火之用交,故為既濟,如地天之為泰也。亨小者事之,既濟則人心懈。心,本也;事,末也。亨在事而不在心,是小者亨也。既以利貞戒之,又以初吉終亂警之,皆一意也。
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
六十四卦,惟此卦之剛柔正而各居其位,有貞之象也。
初吉,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既、未濟之善皆在柔中者,既濟之外卦是治而將亂,未濟之外卦是亂而復治也。易貴剛中,而此二卦不然者,時為大也。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亦與象辭同意。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既濟之初可以濟,而猶未可輕濟也。初居下,當濟時有濡尾之象。然有剛正之德,故能曳其輪而不進,則雖濡其尾而无咎矣。蓋欲進而即止,臨事而懼者也,故无咎。
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義在曳其輪,故專釋之。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曳輪則車不行,已行矣,而喪其蔽車之飾,則猶難行也。夫義,路也;禮,門也。君子之行道,濟時也。義不可則不進,無異於曳其輪;禮不備則不合,無異於喪其茀。六二亦當濟初而居,内卦離體,有雉翟之美而未施,故取此象。然中正之德有應於上,故又為勿逐七日得。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三之時已濟矣,然推本其成功之難,如高宗之伐國,久而後克,欲人無忘乎始事之艱。又戒以小人勿用,欲人豫防乎將來之禍。不如是,則初吉而終亂矣。一時之濟,其可保乎?
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憊者,言其勞師之久。
**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濟已過中,思患豫防,不可須臾離之時也,故取此象。
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九五之時,濟而過矣,故為之戒曰:斯時也,與其極乎盈盛,如東鄰之殺牛,不若减損薄約,致其精誠,如西鄰之禴祭,為實受其福也。此爻之義,與泰之三正同。
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愛其福,吉大來也。
時當薄約,故東鄰不如西鄰之時也。持盈挹滿,吉方大來,故曰實受其福。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濟終則亂,又以隂柔之德居之,濡首之象也。濡首則不能自振矣,危之道也。
象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
能自振拔,則首不濡矣,豈可久於湛溺而不返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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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点校底本】:文渊阁《欽定四庫全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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