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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•卷九》

既济(水火既济)【坎宫三世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阴|地位:少阴】 【下经】第63卦-既济: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•卷九》 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 水火之用交,故為既濟,如地天之為泰也。亨小者事之,既濟則人心懈。心,本也;事,末也。亨在事而不在心,是小者亨也。既以利貞戒之,又以初吉終亂警之,皆一意也。 彖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 六十四卦,惟此卦之剛柔正而各居其位,有貞之象也。 初吉,柔得中也。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 既、未濟之善皆在柔中者,既濟之外卦是治而將亂,未濟之外卦是亂而復治也。易貴剛中,而此二卦不然者,時為大也。 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 亦與象辭同意。 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 既濟之初可以濟,而猶未可輕濟也。初居下,當濟時有濡尾之象。然有剛正之德,故能曳其輪而不進,則雖濡其尾而无咎矣。蓋欲進而即止,臨事而懼者也,故无咎。 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 義在曳其輪,故專釋之。 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 曳輪則車不行,已行矣,而喪其蔽車之飾,則猶難行也。夫義,路也;禮,門也。君子之行道,濟時也。義不可則不進,無異於曳其輪;禮不備則不合,無異於喪其茀。六二亦當濟初而居,内卦離體,有雉翟之美而未施,故取此象。然中正之德有應於上,故又為勿逐七日得。 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 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 三之時已濟矣,然推本其成功之難,如高宗之伐國,久而後克,欲人無忘乎始事之艱。又戒以小人勿用,欲人豫防乎將來之禍。不如是,則初吉而終亂矣。一時之濟,其可保乎? 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 憊者,言其勞師之久。 **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 濟已過中,思患豫防,不可須臾離之時也,故取此象。 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 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 九五之時,濟而過矣,故為之戒曰:斯時也,與其極乎盈盛,如東鄰之殺牛,不若减損薄約,致其精誠,如西鄰之禴祭,為實受其福也。此爻之義,與泰之三正同。 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愛其福,吉大來也。 時當薄約,故東鄰不如西鄰之時也。持盈挹滿,吉方大來,故曰實受其福。 上六,濡其首,厲。 濟終則亂,又以隂柔之德居之,濡首之象也。濡首則不能自振矣,危之道也。 象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 能自振拔,則首不濡矣,豈可久於湛溺而不返乎? 点校說明 【点校底本】:文渊阁《欽定四庫全書》 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 【初次点校】:丁不二 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 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 【资料来源】:国学迷http://www.guoxuemi.com/siku/119642epyx/

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清)李光地撰《周易觀彖•卷九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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