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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九下》

既济(水火既济)【坎宫三世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阴|地位:少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九下》 傳:既濟序卦: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能過於物,必可以濟,故小過之後,受之以既濟也。為卦水在火上,水火相交,則為用矣。各當其用,故為既濟。天下萬事,巳濟之時也。 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 傳:既濟之時,大者既已亨矣。小者尚有【一有未字】。亨也。雖既濟之時,不能无小未亨也。小字在下,語當然也。若言小亨,則為亨之小也。利貞,處既濟之時【一无之時字】。利在貞固以守之也。初吉,方濟之時也。終亂,濟極則反也。 《本義》:既濟,事之既成也。為卦水火相交,各得其用,六爻之位,各得其正,故為既濟。亨小,當為小亨。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,皆有警戒之意,時當然也。《朱氏•附録》:亨小,當作小亨。大率到每既濟了時,便有不好去,所以說小亨。如唐時貞觀之盛,便有那不好處。又曰:既濟是已濟了,大事都巳亨過了,只小小底正在亨通。若能戒謹恐懼得常似今,猶自得。不然,便一向不好去了。伊川之意亦是如此。但要說做亨小,所以不分曉。又曰:若將濟,便是好。今巳濟,便只是不好去了。又曰:初吉終亂,便有不好在末後底意思。 彖曰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 傳:既濟之時,大者固【一无固字】已亨矣。唯有小者【一有未字】亨也。時既濟矣,固宜貞固以守之。卦才剛柔正當其位,當位者其常也,乃正固之義,利於如是之貞。【一有正字】也。隂陽各得正位,所以為既濟也。 《本義》:既濟亨,小者亨也,濟下疑脱小字。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,以卦體言。 初吉,柔得中也。 傳:二以柔順文明而得中,故能成既濟之功。二居下體,方濟之初也,而又善處,是以吉也。 《本義》指六二。 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 傳:天下之事,不進則退,无一定之理濟之,終不進而止矣。无常止也,衰亂至矣,蓋其道已窮極也。九五之才,非不善也,時極道窮,理當必變也。聖人至此奈何?曰:【一无曰字】。唯聖人為能通其變於未窮,不使至於極也,堯、舜是也,故有終而无亂。 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;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 傳:水火既交,各得其用,為既濟。時當既濟,唯慮患害之生,故思而豫防,使不至於患也。自古天下既濟而致禍亂者,蓋不能思患而豫防也。 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 傳:初以陽居下,上應於四,又火體,其進之志銳也。然時既濟矣,進不巳則及於悔咎。【一作吝】。故曳其輪,濡其尾,乃得无咎。輪所以行,倒曳之使不進也。獸之涉水,必揭其尾,濡其尾則不能濟。方既濟之初,能止其進,乃得无咎,不知巳乃至於咎也。 《本義》:輪在下,尾在後,初之象也。曳輪則車不前,濡尾則狐不濟。既濟之初,謹戒如是,无咎之道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矣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曳輪濡尾,是只爭些子時候,是欲到與未到之間,不是不欲濟,是要濟而未敢輕濟。如曹操臨敵,意思安閑,如不欲戰,老子所謂猶若冬涉川之象。涉則畢竟涉,只是畏那寒了,未敢便涉。 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 傳:既濟之初,而能止其進,則不至於極,其義自无咎也。 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 【喪,息浪反。茀,方弗反】。 傳: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其志也。然五既得尊位,時已既濟,无復進而有為矣。則於在下賢才,豈有求用之意?故二不得遂其行也。自古既濟而能用人者,鮮矣。以唐太宗之用賢,尚怠於終,況其下者乎?於斯時也,則剛中反為中滿,坎離乃為相戾矣。人能識時知變,則可以言易矣。二,隂也,故以婦言。茀,婦人出門以自蔽者也。喪其茀,則不可行矣。二不為五之求用,則不得行,如婦之喪茀也。然中正之道,豈可廢也?時過則行矣。逐者,從物也。從物則失其素守,故戒勿逐。自守勿失,則七日當復得也。卦有六位,七則變矣。七日得,謂時變也。雖不為上所用,中正之道无終廢之理,不得行於今,必行於異時也。聖人之【一有為字】,勸戒深矣。 《本義》: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其志。而九五居既濟之時,不能下賢以行其道,故二有婦喪其茀之象。茀,婦車之蔽,言失其所以行也。然中正之道,不可終廢,時過則行矣,故又有勿逐而自得之戒。 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 傳:中正之道,雖不為時所用,然无終不行之理。故喪茀七日當復得,謂自守其中,異時必行也,不失其中則正矣。 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 傳:九三當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用剛之至也。既濟而用剛如是,乃高宗伐鬼方之事。高宗必商之,高宗天下之事,既濟而遠伐暴亂也。威武可及,而以救民為心,乃王者之事也,唯聖賢之君則可。若騁威武,忿不服,貪土地,則殘民肆欲也,故戒不可用小人。小人為之,則以貪忿私意也,非貪忿則莫肯為也。三年克之,見其勞憊之甚。聖人因九三當既濟而用剛,發此義以示人,為法為誡,豈淺見所能及也? 《本義》: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高宗伐鬼方之象也。三年克之,言其久而後克,戒占者不可輕動之意。小人勿用占法,與師上六同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高宗伐鬼方,疑是高宗舊日占得此爻,故聖人引之證此爻之吉凶如此。如箕子之明夷利貞,帝乙歸妹,皆恐是如此。 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, 【憊,蒲拜反】。 傳:言憊,以見其事之至難。在高宗為之則可,无高宗之心則貪忿以殃。【一作殘】。民也。 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三年克之,憊

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九下》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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