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风姤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雷复|综卦:泽天夬|交互卦:乾为天
【周易下经】第44卦-姤卦䷫天风姤卦(巽下乾上)-(宋)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七下》
傳:姤序卦:夬,決也。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,遇也。決,判也。物之決判則有遇合,本合則何遇?姤所以次夬也。為卦乾上巽下,以二體言之,風行天下,天之下者萬物也。風之行无不經觸,乃遇之象。又一隂始生於下,隂與陽遇也,故為姤。
姤:女壯勿用,取女
【姤,古豆反。取,七喻反。彖同】。
傳:一隂始生,自是而長,漸以盛矣,是女之將長壯也。隂長則陽消,女壯則男弱,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。取女者,欲其柔和順從,以成家道。姤乃方進之隂,漸壯而敵陽者,是以不可取也。女漸壯則失男女之正,家道敗矣。姤雖一隂甚微,然有漸壯之道,所以戒也。
《本義》姤,遇也。決盡則為純乾四月之卦,至姤然後一隂可見,而為五月之卦。以其本非所望,而卒然值之,如不期而遇者,故為遇。遇巳非正,又一隂而遇五陽,則女德不貞,而壯之甚也。取以自配,必害乎陽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不是說隂漸長為女壯,乃是一隂遇五陽。
彖曰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
傳:姤之義,遇也。卦之為姤,以柔遇剛也。一隂方生,始與陽相遇也。
《本義》:釋卦名。
勿用取女,不可與長也。
傳:一隂既生,漸長而盛,隂盛則陽衰矣。取女者,欲長久而成家也。此漸盛之隂,將消勝於陽,不可與之長久也。凡女子小人夷狄,勢苟漸盛,何可與久也?故戒勿用取如是之女。
《本義》:釋卦辭。
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也。
傳:隂始生於下,與陽相遇,天地相遇也。隂陽不相交遇,則萬物不生。天地相遇,則化育庶類,品物咸章,萬物章明也。
《本義》:以卦體言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大率姤是一箇女遇,五陽是箇不正當。㡳如人盡夫也之事。聖人去這裏,又看見得每天地相遇㡳道理出來。
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也。
傳:以卦才言也,五與二皆以陽剛居中與正,以中正相遇也。君得剛中之臣,臣遇中正之君,君臣以剛陽遇中正,其道可以大行於天下矣。
《本義》:指九五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姤卦。曰:姤是不好㡳卦。然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,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,卻又甚好。蓋天地相遇,又是别取一義。剛遇中正,只取九五。或謂亦以九二言,非也。
姤之時義大矣哉!
傳:贊姤之時與姤之義至大也。天地不相遇,則萬物不生;君臣不相遇,則政治不興;聖賢不相遇,則道德不亨;事物不相遇,則功用不成。姤之時與義皆甚大也。
《本義》:幾微之際,聖人所謹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問:姤之時義大矣哉!《本義》云:幾微之際,聖人所謹。與伊川說不同,何也?曰:上面說天地相遇至天下大行也,正是好時節,而不好之漸已生於微矣,故當謹於此。
象曰:天下有風,姤;后以施命誥四方。
傳:風行天下,无所不周。為君后者,觀其周徧之象,以施其命令,周誥四方也。風行地上,與天下有風,皆為周徧庶物之象。而行於地上,徧觸萬物,則為觀,經歷觀省之象也。行於天下,周徧四方,則為姤,施?命令之象也。諸象或稱先王,或稱后,或稱君子大人。稱先王者,先王所以立法制,建國作樂,省方敕法,閉關育物享帝,皆是也。稱后者,后王之所為也,財成天地之道,施命誥四方是也。君子則上下之通稱,大人者王公之通稱。
初六,繫于金柅,貞吉。有攸往,見凶。羸豕孚蹢躅,
【柅,乃履反,又女紀反。羸,劣隨反。蹢, 直益反。躅,直録反】。
傳:姤,隂始生而將長之卦。一隂生則長而漸盛,隂長則陽消,小人道長也。制之當於其微而未盛之時。柅,止車之物。金為之,堅強之至也。止之以金柅,而又繫之,止之固也。固止使不得進,則陽剛貞正之道吉也。使之進往,則漸盛而害於陽,是見凶也。羸豕孚蹢躅,聖人重為之戒,言隂雖甚微,不可忽也。豕,隂躁之物,故以為況。羸弱之豕,雖未能強猛,然其中心在乎蹢躅。蹢躅,跳躑也。隂微而在下,可謂羸矣。然其中心常在乎【一无乎字】。消陽也。君子小人異道,小人雖微弱之時,未嘗无害,君子之心防於微,則无能為矣。
《本義》柅,所以止車,以金為之,其剛可知。一隂始生,靜正則吉,往進則凶,故以二義戒小人,使不害於君子,則有吉而无凶。然其勢不可止也,故以羸豕蹢躅曉君子,使深為之備云。
《朱氏•附録》:金柅,或以為止車物,或以為絲衮,不可曉。
象曰:繫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
傳:牽者,引而進也。隂始生而漸進,柔道方牽也。繫之于金柅,所以止其進也。不使進,則不能消正道,乃貞吉也。
《本義》:牽,進也。以其進,故止之。
九二,包有魚,无咎,不利賓。
傳:姤,遇也。二與初密比,相遇者也。在它卦則初正應於四,在姤則以遇為重。相遇之道,主於專一,二之剛中,遇固以誠。然初之隂柔,羣陽在上,而又有所應者,其志所求也。隂柔之質,鮮克貞固,二之於初,難得其誠心矣。所遇不得其誠心,遇道之乖也。包者,苴裹也。魚,隂物之美者,陽之於隂,其所說美,故取魚象。二於初,若能固畜之,如包苴之有魚,則於遇為无咎矣。賓,外來者也,不利賓,包苴之魚,豈能及賓?謂不可更及外人也。遇道當專一,二則雜矣。
《本義》魚,隂物。二與初遇,為包有魚之象。然制之在已,故猶可以无咎。若不制而使遇於衆,則其為害廣矣,故其象占如此。
象曰: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
傳:二之遇初,不可使有二於外,當如包苴之有魚。包苴之魚,義不及於賓客也。
九三,臀无膚,其行次且,厲,无大咎。
傳:二與初既相遇,三說初而密比於二,非所安也。又為二所忌惡,其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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