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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明)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二十一》

小过(雷山小过)【兑宫游魂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明)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二十一》 傳:小過序卦: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人之所信則必行,行則過也,小過所以繼中孚也。為卦山上有雷,雷震於高,其聲過常,故為小過。又隂居尊位,陽失位而不中,小者過其常也。盖為小者過,又為小事過,又為過之小。 【原文】小过䷽卦辞: 小過,亨,利貞。 傳:過者,過其常也。若矯枉而過正,過所以就正也。事有時而當然,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故小過自有亨義。利貞者,過之道,利於貞也。不失時宜之謂正。 【原文】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。大吉。 傳:過所以求就中也,所過者小事也。事之大者,豈可過也?於大過論之詳矣。飛鳥遺之音,謂過之不遠也。不宜上宜下,謂宜順也。順則大吉,過以就之,盖順理也。過而順理,其吉必大。 《本義》:小謂隂也,為卦四隂在外,二陽在内,隂多於陽,小者過也。既過於陽,可以亨矣。然必利於守貞,則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,故可小事。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卦體内實外虚,如鳥之飛,其聲下而不上,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,則宜下而大吉,亦不可大事之類也。 《或問》:飛鳥遺之音,《本義》謂致飛鳥遺音之應,如何? ○朱子曰:看這象似有羽蟲之孽之意,如賈誼鵩鳥之類是也。 ○鄭氏剛中曰:不宜上者,上二隂乘陽,乘陽而上,非隂所宜也。宜下者,謂下二隂順陽,順陽而恊,非上逆之比也。 ○中溪張氏曰:卦體二剛四柔,柔過於剛,小過之義。過未至於太甚,亦有可亨之理。然必利於貞,正所謂小過者,但可施於小事,不可施於大事。盖事之大者,豈可過也?小過中二爻象鳥之身,上下四爻象鳥之翼,横飛之鳥,其勢迅速,身已飛過,而微有遺音爾。不宜上宜下,順隂性也,故大吉。 ○雲峯胡氏曰:易貴陽賤隂,故二陽函四隂為頤,四陽函二隂為中孚,中孚、頤皆美名也。二隂函四陽為大過,四隂函二陽為小過,過非美名也。大過陽多於隂,小過隂多於陽,易於陽之過則猶許其往,此則利貞以下无非戒辭。盖曰陽之過利貞而亨,隂之過其亨必利貞,不貞則不亨也。曰陽之過可大事,隂之過不可大事,而僅可小事,何也?曰陽之過宜上,隂之過宜下而不宜上也,所以致戒於隂之過者切矣。 ○臨川吴氏曰:大者陽剛,君子也。小過之時,大者非可以吉,唯善於自處,能辭尊而居卑,勇退而不進,如鳥音之下而不上,則大者可吉。此君子不得志之時,轉凶為吉之道也。 【原文】小过䷽彖传: 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 傳:陽大隂小,隂得位,剛失位而不中,是小者過也,故為小事過。過之小,小者與?小事有時而當過,過之亦小,故為小過。事固有待過而後能亨者,過之所以能【一作求】。亨也。 《本義》:以卦體釋卦名義與其辭。 ○建安丘氏曰:陽大隂小,此卦隂多陽寡,故曰小者過。 【原文】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 傳:過而利於貞,謂與時行也。時當過而過,乃非過也,時之宜也,乃所謂正也。 ○建安丘氏曰:過而利在貞,正乃合時宜而與時偕行也。 ○平庵項氏曰:時當小過,不稍過則執而不通,小過所以亨也。然必利於正而後可通,故曰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 【原文】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 《本義》:以二五言 ○建安丘氏曰:六五、六二,柔居二體之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 【原文】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 《本義》:以三四言。 ○建安丘氏曰:九三、九四,剛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大事非陽剛得位之才,則不可為也。 ○臨川吴氏曰:二五之柔得中,隂柔小人得時也。然小人可以為小事而已,為大事者,必陽剛君子而後能。三四之剛不中,而四又失位,則陽剛不得志矣,是以不可為大事也。 【原文】有飛鳥之象焉。 傳:小過之道,於小事有過則吉者,而彖以卦才言吉義。柔得中,二五居中也。隂柔得位,能致小事吉耳,不能濟大事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。大事非剛陽之才不能濟。三不中,四失位,是以不可大事。小過之時,自不可大事,而卦才又不堪大事,與時合也,有飛鳥之象焉。此一句不類彖體,盖解者之辭,誤入彖中。中剛【一作實】外柔,飛鳥之象。卦有此象,故就飛鳥為義。 ○陸氏希聲曰:中孚卦柔在内而剛在外,有鳥卵實之象。今變為小過,則剛在内而柔在外,有飛鳥之象。 ○建安丘氏曰:以全體觀之,有飛鳥之象焉。 【原文】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 傳:事有時而當過,所以從宜,然豈可甚過也。如過恭、過哀、過儉,大過則不可,所以在小過也。所過當如飛鳥之遺音,鳥飛迅疾,聲出而身已過,然豈能相遠也。事之當過者亦如是,身不能甚遠於聲,事不可【一作能】遠過其常,在得宜耳。不宜上宜下,更就鳥音取宜順之義。過之道,當如飛鳥之遺音。夫聲逆而上則難,順而下則易,故在高則大。山上有雷,所以為過也。過之道,順行則吉,如飛鳥之遺音。宜,順也。所以過者,為順乎宜也。能順乎宜,所以大吉。 《本義》:以卦體言。 ○建安丘氏曰:遺之音者,言鳥雖飛而音尚遺,過之不遠者也。隂以承陽為順,乘陽為逆,上逆而下順者,明不宜上宜下之義。 ○雲峯胡氏曰:矯天下之枉者,以過為正。然剛過而中為大過,未得中為小過,是則事有當過者,而皆不可外乎中也。小過可小事,不可大事,大則凶矣。如飛鳥宜下不宜上,上則逆矣,為隂危之也。 【原文】小过䷽象传: 【原文】象曰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明)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二十一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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