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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明)来知德撰《周易集注》繁体版卷四上经:第十三卦_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同人者,與人同也。天在上,火性炎上,上與天同,同人之象也。二五皆居正位,以中正相同,同人之義也。又一陰而五陽,欲同之,亦同人也。《序卦》「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」,所以次否。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彖辭明。
《彖》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以卦綜釋卦名,以卦德卦體釋卦辭。同人大有二卦同體,文王綜為一卦,故《雜卦》曰「大有眾也,同人親也」。柔得位得中者,八卦正位,離在二。今大有上卦之離,來居同人之下卦,則不惟得八卦之正位,又得其中,而應乾九五之中正者也。下與上相同,故名同人。卦辭同人于野者,六二應乎乾,乾在外卦,乃野外也,故曰于野。乾行,指利涉大川一句。蓋乾剛健中正,且居九五之位,有德有位,故可以濟險難。同人于野,雖六二得位得中所能同,至于濟險難則非六二陰柔所能也,故曰乾行。猶言乾之能事也。本卦錯師,有震木坎水象,所以利涉大川。曰乾行者,不言象而言理也。內文明則能察于理,外剛健則能勇于義,中正則內無人欲之私,應乾則外合天德之公。文明以健,以德言。中正而應,以爻言。此四者,皆君子之正道也。惟君子能通天下之志者,君子即正也。同人于野者六二也,利涉大川者乾也,君子貞則緫六二九五言之。
六二應乎九五之乾,固名同人矣。然同人卦辭乃曰「同人于野亨,利涉大川」,何也?蓋六二應乾固亨矣,至于利涉大川,非六二也,乃乾也。曰「利君子貞」者何也?蓋內外卦綿君子之正,所以利君子正,天下之理正而已矣。人同此心,同此理,億兆之眾志雖不同,惟此正理,方可通之,方可大同人心。若私邪不正,安能有于野之亨,而利涉哉。此所以利君子貞也。
《象》曰:天與火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類族者,于其族而類之,如父母之類皆三年之喪,兄弟之類皆期年之喪是也。辨物者,于其物而辨之,如如三年之喪其服之麻極粗,期年之喪稍粗,以下漸細是也。是則同軌同倫,道德可一,風俗可同,亦如天與火不同而同也。凡大象皆有功夫,故曰君子以,以者用也。若以類族為人,士為士族,農為農族,以辨物為物,蜾為蜾物,羽為羽物,則君子以三字無安頓而托空矣。
同人初九
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
變艮為門,門之象也。于門者,謂于門外也。門外雖非野之可比,然亦在外,則所同者廣而無私昵矣。
初九以剛正居下,當同人之初,而上無係應,故有同人于門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無咎也。
《象》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所同者廣而無偏黨之私,又誰有咎我者。
同人六二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凡離變乾而應乎陽者,皆謂之宗。蓋乾乃六十四卦陽爻之祖,有祖則有宗,故所應者為宗。若原是乾卦,則本然之祖,見陽不言宗。惟新變之乾,則新成祖矣,所以見陽言宗也。故睽卦六五,亦曰宗。統論一卦,則二五中正相應,所以亨。若論二之一爻,則是陰欲同乎陽矣,所以可羞。如履卦彖辭,履帝位而不疚,至本爻則貞厲,皆此意。
同人貴無私,六二中正,所應之五,亦中正,然卦取同人,陰欲同乎陽,臣妾順從之道也,溺于私而非公矣,豈不羞。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陰欲同乎陽,所私在一人,可羞之道也。
同人九三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離錯坎為隱伏,伏之象也。中爻巽為入,亦伏之象也。離為戈兵,戎之象也。莽,草也,中爻巽為陰,木草之象也。中爻巽為股,三變為震足,股足齊動,升之象也。巽為高,高之象也。三變,中爻艮,陵之象也。離居三,三之象也。興,發也。伏戎于莽者,俟其五之兵也。升其高陵者,窺其二之動也。對五而言,三在五之下,故曰伏;對二而言,三在二之上,故曰升。
九三剛而不中,上無應與,欲同于二,而二乃五之正應,恐九五之見攻,故伏兵于草,升高盼望,將以敵五而攘二。然以理言,二非正應,理不直;以勢言,五居尊位,勢不敵。故至三年之久,而終不發。其象如此,以其未發,故占者不言凶。
《象》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所敵者既剛且正,故伏藏。三歲不興者,以理與勢俱屈,安敢行哉,故不能行。蓋行者,則興動而行也。安者,安于理勢而不興也,故曰安行。安行即四困則之意。
同人九四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墉,牆也。離中虛外圍,墉之象也。解卦上六變離,亦曰墉,泰卦上六變艮,大象離曰城,皆以中空外圍也。此則九三為六二之墉,九四在上,故曰乘。二四皆爭奪,非同人矣,故不言同人。三惡五之親二,故有犯上之心,四惡二之比三,故有陵下之志。六二,其三國之荊州乎。
四不中正,當同人之時無應與,亦欲同于六二,三為二之墉,故有乘墉攻二之象。然以剛居柔,故又有自反而弗克攻之象,能如是則能改過矣,故占者吉。
《象》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義者理也,則者理之法則也。義理不可移易,故謂之則。當同而同者,理也,亦法則也。不當同而不同者,理也,亦法則也。困者困窮也,即困而右之之困也。四剛強,本欲攻二,然其志柔,又思二乃五之正應,義不可攻,欲攻不可攻,二者交戰往來于此心,故曰困。困之一字,非孔子不能說出,九四之心也。若生而知之,知其不可攻。學而知之,知其不可攻,則此心不困矣。言乘其墉矣,豈其力之不足哉,特以義不可同,故弗克攻耳。其吉者,則因困于心而反于義理之法則也。因困則改過矣,故吉。義弗克,正理也。困而反則,九四功夫也。
同人九五
九五: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(號平聲)
火無定體,曰鼓缶而歌,而嗟出涕沱,若中孚象離曰或泣或歌,九五又變離,故有此象。先號咷後笑者,本卦六爻未變,離錯坎為加憂,九五隔于三四,故憂而號咷。及九五變,則中爻為兌悅,故後笑。旅先笑後號咷者,本卦未變,中爻兌悅,故先笑,及上九變,則悅體震動,成小過,災眚之凶矣,故後號咷。必用大師者,三伏莽,四乘墉,非大師豈能克。此爻變離,中爻錯震,戈兵震動,師之象也。九五陽剛之君,陽大陰小,大師之象也。且本卦錯師,亦有師象。
九五,六二,以剛柔中正相應,本同心者也,但為三四強暴所隔,雖同矣,不得遽與之同,故有未同時不勝號咷,既同後不勝喜笑之象。故聖人教占者曰,君臣大分也,以臣隔君,大逆也。當此之時,為君者宜興大師,克乎強暴後,方遇乎正應而後可。若號咷,則失其君之威矣。故教占者,占中之象又如此。
《象》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先者,先號咷也。以者因也。中直與困卦九五中直同,即中正也。言九五所以先號咷者,以中正相應,必欲同之也。相克者九五克三四也。
同人上九
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
乾為郊,郊之象也,詳見需卦。國外曰郊,郊外曰野,皆曠遠之地。但同人于野以卦之全體而言,言大同則能亨也。故于野取曠遠大同之象,此爻則取曠遠無所與同之象,各有所取也。
上九居同人之終,又無應與,則無人可同矣,故有同人于郊之象。既無所同,則亦無所悔,故其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無人可同則不能通天下之志矣,志未得,正與通天下之志相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