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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南宋)朱熹撰《周易本义》卷一上经:第五卦_需卦:水天需(乾下坎上)

水天需卦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火地晋|综卦:天水讼|交互卦:火泽睽 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 需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以陷於險,待之義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故占者為有所待,而能有信,則光亨矣。若又得正,則吉,而利涉大川。正固无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於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 《彖》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 此以卦德釋卦名義。 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 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。 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 上,上聲。樂,音洛。雲上於天,无所復為,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。事之當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為,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為,則非需也。 初九 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 郊,曠遠之地,未近於險之象也,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,故戒占者能如是,則无咎也。 《象》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 難,去聲。 九二 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 沙,則近於險矣。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。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 《象》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 衍,以善反。衍,寬意。以寬居中,不急進也。 九三 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 泥,將陷於險矣。寇,則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 《象》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,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 外,謂外卦。敬慎不敗,發明占外之占。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 ** **:需于血,出自穴。 血者,殺傷之地。穴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穴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 《象》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 九五 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 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 《象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 上六 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 陰居險極,无復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下應九三,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,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柔不能禦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占者當陷險中,然於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 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 當,都浪反。後凡言當位、不當位者,倣此。以陰居上,是為當位。言不當位,未詳。[/erphpdown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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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南宋)朱熹撰《周易本义》卷一上经:第五卦_需卦:水天需(乾下坎上),第1张

水天需卦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火地晋|综卦:天水讼|交互卦:火泽睽
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
需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以陷於險,待之義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故占者為有所待,而能有信,則光亨矣。若又得正,則吉,而利涉大川。正固无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於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

《彖》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
此以卦德釋卦名義。
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。

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上,上聲。樂,音洛。雲上於天,无所復為,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。事之當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為,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為,則非需也。

初九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
郊,曠遠之地,未近於險之象也,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,故戒占者能如是,則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難,去聲。

九二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
沙,則近於險矣。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。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衍,以善反。衍,寬意。以寬居中,不急進也。

九三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
泥,將陷於險矣。寇,則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
《象》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,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外,謂外卦。敬慎不敗,發明占外之占。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
**

**:需于血,出自穴。

血者,殺傷之地。穴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穴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

《象》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九五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
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上六
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
陰居險極,无復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下應九三,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,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柔不能禦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占者當陷險中,然於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
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當,都浪反。後凡言當位、不當位者,倣此。以陰居上,是為當位。言不當位,未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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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天需卦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火地晋|综卦:天水讼|交互卦:火泽睽 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 需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以陷於險,待之義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故占者為有所待,而能有信,則光亨矣。若又得正,則吉,而利涉大川。正固无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於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 《彖》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 此以卦德釋卦名義。 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 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。 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 上,上聲。樂,音洛。雲上於天,无所復為,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。事之當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為,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為,則非需也。 初九 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 郊,曠遠之地,未近於險之象也,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,故戒占者能如是,則无咎也。 《象》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 難,去聲。 九二 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 沙,則近於險矣。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。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 《象》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 衍,以善反。衍,寬意。以寬居中,不急進也。 九三 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 泥,將陷於險矣。寇,則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 《象》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,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 外,謂外卦。敬慎不敗,發明占外之占。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 六四 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 血者,殺傷之地。穴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穴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 《象》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 九五 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 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 《象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 上六 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 陰居險極,无復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下應九三,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,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柔不能禦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占者當陷險中,然於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 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 當,都浪反。後凡言當位、不當位者,倣此。以陰居上,是為當位。言不當位,未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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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天需卦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火地晋|综卦:天水讼|交互卦:火泽睽
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

需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以陷於險,待之義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故占者為有所待,而能有信,則光亨矣。若又得正,則吉,而利涉大川。正固无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於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

《彖》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

此以卦德釋卦名義。
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
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。

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上,上聲。樂,音洛。雲上於天,无所復為,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。事之當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為,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為,則非需也。

初九

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

郊,曠遠之地,未近於險之象也,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,故戒占者能如是,則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,无咎,未失常也。

難,去聲。

九二

九二:需于沙,小有言,終吉。

沙,則近於險矣。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。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衍,以善反。衍,寬意。以寬居中,不急進也。

九三

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

泥,將陷於險矣。寇,則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
《象》曰:需于泥,災在外也,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外,謂外卦。敬慎不敗,發明占外之占。聖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
六四

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

血者,殺傷之地。穴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需于血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出自穴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

《象》曰: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
九五

九五:需于酒食,貞吉。

酒食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是而貞固,則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上六

上六: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
陰居險極,无復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下應九三,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,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柔不能禦而能順之,有敬之之象。占者當陷險中,然於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
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當,都浪反。後凡言當位、不當位者,倣此。以陰居上,是為當位。言不當位,未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