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姤,女壯,勿用取女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姤,遇也。此卦一柔而遇五剛,故名為姤。施之於人,則是一女而遇五男,為壯至甚*,故戒之曰「此女壯甚,勿用取此女」也。
*原文作「淫壯至甚」,應為「為壯至甚」。
《彖》曰: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
注云:施之於人,即女遇男也。一女而遇五男,為壯至甚,故不可取也。
勿用取女,不可與長也。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也。
注云:匹乃功成也。
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也。
注云:化乃大行也。
姤之時義大矣哉!
注云:凡言義者,不盡於所見,中有意謂者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姤,遇也,柔遇剛」者,此就爻釋卦名,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剛,所以名遇,而用釋卦辭「女壯,勿用取女」之義也。
「勿用取女,不可與長」者,女之為體,婉娩貞順,方可期之偕老。淫壯若此,不可與之長久,故勿用取女。「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」者,已下廣明遇義。卦得遇名,本由一柔與五剛相遇,故遇辭非美,就卦而取,遂言遇不可用,是勿用取女也。故孔子更就天地歎美遇之為義不可廢也。天地若各亢所處,不相交遇,則萬品庶物,无由彰顯,必須二氣相遇,乃得化生,故曰「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」也。
「剛遇中正,天下大行」者,莊氏云:「一女而遇五男,既不可取,天地匹配,則能成品物。」由是言之,若剛遇中正之柔,男得幽貞之女,則天下人倫之化,乃得大行也。
「姤之時義大矣哉」者,上既博美,此又結歎,欲就卦而取義。但是一女而遇五男,不足稱美,博論天地相遇,乃致品物咸章,然後姤之時義大矣哉!。
注「凡言」至「意謂者也」。正義曰:注總為稱義發例,故曰凡言也。就卦以驗名義,只是女遇於男,博尋遇之深旨,乃至道該天地,故云「不盡於所見,中有意謂」者也。
《象》曰:天下有風,姤,后以施命誥四方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風行天下,則无物不遇,故為遇象。「后以施命誥四方」者,風行草偃,天之威令,故人君法此,以施教命,誥於四方也。
初六:
初六:繫于金柅,貞吉。有攸往,見凶。羸豕孚蹢躅。
注云:金者堅剛之物,柅者制動之主,謂九四也。初六處遇之始,以一柔而承五剛,體夫躁質,得遇而通,散而无主,自縱者也。柔之為物,不可以不牽。臣妾之道,不可以不貞,故必繫于正應,乃得貞吉也。若不牽于一,而有攸往行,則唯凶是見矣。羸豕,謂牝豕也。群豕之中,豭強而牝弱,故謂之羸豕也。孚,猶務躁也。夫陰質而躁恣者,羸豕特甚焉,言以不貞之陰,失其所牽,其為淫醜,若羸豕之孚務蹢躅也。
《象》曰:繫于金柅,柔道牽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繫于金柅,貞吉」者,金者堅剛之物,柅者制動之主,謂九四也。初六陰質,若繫於正,應以從於四,則貞而吉矣,故曰「繫于金柅,貞吉」也。「有攸往,見凶」者,若不牽於一,而有所行往,則惟凶是見矣,故曰「有攸往,見凶」。「羸豕孚蹢躅」者,初六處遇之初,以一柔而承五剛,是不繫金柅,有所往者也。不繫而往,則如羸豕之務躁而蹢躅然也,故曰「羸豕孚蹢躅」。羸豕謂牝豕也。群豕之中,豭強而牝弱也,故謂牝豕為羸豕。陰質而淫躁,牝豕特甚焉,故取以為喻。
《象》曰「柔道牽」者,陰柔之道,必須有所牽繫也。
注「柅者,制動之主」。正義曰:柅之為物,眾說不同。王肅之徒皆為織績之器,婦人所用。惟馬云:「柅者,在車之下,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。」王注云「柅者制動之主」蓋與馬同。
九二:
九二:包有魚,无咎,不利賓。
注云:初陰而窮下,故稱魚。不正之陰,處遇之始,不能逆近者也。初自樂來應己之廚,非為犯奪,故无咎也。擅人之物,以為己惠,義所不為,故不利賓也。
《象》曰:包有魚,義不及賓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庖有魚、无咎」者,初六以陰而處下,故稱魚也。以不正之陰,處遇之始,不能逆於所近,故舍九四之正應,樂充九二之庖廚,故曰「九二、庖有魚」。初自樂來,為己之廚,非為犯奪,故得无咎也。不利賓者,夫擅人之物,以為己惠,義所不為,故不利賓也。
《象》曰「義不及賓」者,言有他人之物,於義不可及賓也。
九三:
九三:臀无膚,其行次且,厲,无大咎。
注云:處下體之極,而二據於初,不為己乘,居不獲安,行无其應,不能牽據,以固所處,故曰「臀无膚,其行次且」也。然履得其位,非為妄處,不遇其時,故使危厲。災非己招,是以无大咎也。
《象》曰:其行次且,行未牽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陽之所據者,陰也。九三處下體之上,為內卦之主,以乘於二,无陰可據,居不獲安,上又无應,不能牽據以固所處,同於夬卦九四之失據,故曰「臀无膚,其行次且」也。然履得其位,非為妄處,特以不遇其時,故致此危厲,災非己招,故无大咎,故曰「厲无大咎」。
《象》曰「行未牽」者,未能牽據,故其行次且,是行未牽也。
九四:
九四:包无魚,起凶。
注云:二有其魚,故失之也。无民而動,失應而作,是以凶也。
《象》曰:无魚之凶,遠民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庖无魚」者,二擅其應,故曰庖无魚也。庖之无魚,則是无民之義也。起凶者,起,動也。无民而動,失應而作,是以凶也。
《象》曰「遠民」者,陰為陽之民,為二所據,故曰遠民也。
九五:
九五:以杞包瓜,含章,有隕自天。
注云:杞之為物,生於肥地者也。包瓜為物,繫而不食者也。九五履得尊位,而不遇其應,得地而不食,含章而未發,不遇其應,命未流行。然處得其所,體剛居中,志不舍命,不可傾隕,故曰有隕自天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五含章,中正也。有隕自天,志不捨命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以杞匏瓜」者,杞之為物,生於肥地;匏瓜為物,繫而不食。九五處得尊位而不遇,其應是得地而不食,故曰以杞匏瓜也。「含章,有隕自天」者,不遇其應,命未流行,无物發起其美,故曰含章。然體剛居中,雖復當位,命未流行,而能不改其操,无能傾隕之者,故曰「有隕自天」,蓋言惟天能隕之耳。
《象》曰「中正」者,中正故有美,无應故含章而不發。若非九五中正,則无美可含,故舉爻位而言中正也。「志不捨命」者,雖命未流行,而居尊當位,志不捨命,故曰不可傾隕也。
注「杞之為物,生於肥地者也」。正義曰:先儒說杞,亦有不同。馬云:「杞,大木也。」《左傳》云:「杞梓皮革,自楚注。」則為杞梓之杞。《子夏傳》曰:「作杞匏瓜。」薛虞《記》云:「杞,杞柳也。杞性柔刃,宜屈橈,似匏瓜。」又為杞柳之杞。案:王氏云「生於肥地」,蓋以杞為今之枸杞也。
上九:
上九:姤其角,吝,无咎。
注云:進之於極,无所復遇,遇角而已,故曰姤其角也。進而无遇,獨恨而已,不與物爭,其道不害,故无凶咎也。
《象》曰: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
孔穎達疏::正義曰:「姤其角」者,角者,最處體上,上九進之於極,无所復遇,遇角而已,故曰姤其角也。「吝无咎」者,角非所安,與无遇等,故獨恨而鄙吝也。然不與物爭,其道不害,故无凶咎,故曰无咎也。
《象》曰「上窮吝」者,處於上窮,所以遇角而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