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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》繁体版【卷二上经】第十四卦_大有: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火天大有 地位:老阳|人位:老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水地比|综卦:天火同人|交互卦:泽天夬 (清)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》繁体版【卷二上经】第十四卦_大有: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 大有,乾下離上。火在天上,其明及遠。萬物畢照,有盛大豐有之象。又一陰居尊,衆陽並應。易以陽爲大有,所有者大之義,故曰大有。大有次同人。按《序卦》: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衆物所歸,所有乃大,大有所以次同人也。小畜亦一陰五陽,而曰小,此則稱大者。小畜陰居四,欲統諸陽,其勢逆。大有陰居五,則位尊,以統諸陽,則勢順。故小畜之亨,不在**而在上下五陽。大有之元亨,不在上下五陽而在六五。五以柔居尊,而爲上下所應。合全卦,又有內剛健外文明之德,自可大亨,此全彖之大旨也。六爻皆從五起義,初遠五而有艱,二應五而无咎,三以公而亨于五,四以謙而能承五,上以近五而獲天祐。此六爻之大略也。 大有,元亨。 大有,所有之大也。火在天上,无所不照。一陰居尊得中,五陽宗之。乾健離明,居尊應天。尊位能柔,物情所與。諸爻之有,皆六五之有,豈不大哉。所有者大,則其亨亦大矣。皆治世極盛之象也。 《彖》曰:大有,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。 同人大有,一柔五剛均也。柔在下,曰得位得中曰應乎乾而爲同人。我同乎彼,卑附于尊之辭也。柔在上,曰尊位曰大中曰上下應而爲大有。我有其大,上統乎下之義也。此以卦體釋卦名義也。 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 上節自柔得尊位以下,專主六五一爻以論人君之位,能有衆陽之大。自其德剛健以下,兼上下兩體以論人君之德,能致元亨之治也。內剛健則克勝其私,外文明則灼見其理。上下應之者,衆陽應乎六五也。應天時行者,五以柔應乾二之剛也。天之道不外乎時而已。憲天出治,順時而行,是以大亨也。 《象》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 凡物未見,則有无不可知。火在天上,无物不照,始見其有之大。所有既大,不可无以治之也。天命有善而无惡。君子于惡之未著者遏絕之,使不復作。善之隱者顯揚之,使樂于爲。去惡歸善,所以順天休美之命也。謂之順者。天討有罪,吾遏之以天。天命有德,吾揚之以天。于我无與也。君子在上則以此治世,在下則以此治身。故本義云,反之于身,亦若是而已矣。 大有初九: 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 害者,害我之大有也。富者怨之府,故當大有之時,最易有害。初居下位,凡民而享大有,家肥屋潤,人或害之。離爲戈兵,又以離火克乾金,有惡人傷害之象。而初陽在下,上无繫應。未與物接,去離尚遠。未涉乎害,何咎之有。然自以爲匪咎,而以易心處之,反有咎矣。故必艱難其志,慎終如始,乃得无咎。蓋匪咎者,此爻之義。艱則无咎,則處此爻之道也。 《象》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 交則有害,處卑无應,未有驕盈之失,得以无害故也。 大有九二: 九二,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 坤爲大輿,九二體乾而曰大車者,輿指軫之方而能載者言,車則以其全體而言。引之以馬之健,行之以輪之圜,皆乾象也。況九二以剛居柔,柔則其虛足以受,剛則其健足以行。有大車象。上應乎五,載上之象。如是而有所往,可以无咎,可以任重而致遠也。不言吉者,處大有之時,任天下之重。分所當然,得以无咎而已。此大臣才德兼全,足以任重者也。 《象》曰: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 車大足以任重,雖多積于中而車行不至于敗也。 大有九三: 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 亨作享,按《本義》作享獻之享,時解因之,取大臣獻替之義。今按《左傳》卜偃戰克而王享之言,作宴享之享爲優。三四五互兌爲口,三變六爲坎,有飲食象。九三居下之上剛而得正,有公侯之象。上有六五之居,虛中下賢,有亨于天子之象。然三變六爲陰爲小,又有小人弗克之象。占者得此,有剛正之德,則足以受天子之寵榮。若不然,則雖有享宴之榮,亦負素餐之愧也。此與本義稍殊,然于卦爻較切。 《象》曰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 小人妄叨君寵,反爲害也。乾金三變爲兌,亦金也。迫近離火,與初无交害者不同,故有害。 大有九四: 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 彭,鼓聲,以盛多之貌,即大有之大也。四變中互爲震,震爲鼓,有彭象。大有皆六五之有也。然以柔中居尊,而九四以剛近之。且居四陽之首,率諸陽以進。盛多蓋彭矣。近君,聲勢不宜太盛。唯以剛居柔,雖盛大而不有其大,故有匪其彭之象。占者如是,則无咎也。 《象》曰:匪其彭无咎,明辨皙也。 四爲離之初,有明皙之象。有盛大之勢,而无燭理之明。僭逼震主,則柔中之君有所不安矣。當大有之時,不自有其大。非明皙者不能,故曰明辨。辨其所居之地,乃別嫌多懼之地。辨其所遇之時,乃盛極將衰之時,凡事貶損以處之,斯皙然,明理見幾者矣。 大有六五: 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 六五爲大有之主,離體中虛,有厥孚之象。柔中以應九二,上下歸之,有交如之象。一變純乾,有威如之象。當大有之時,柔中居尊,上下孚信。 然太柔,則人心玩矣。濟之以威,所以吉也。初曰交害,五曰交如者,臣有交則私,故害。君有交則虛,故吉也。三有戒辭。初二四僅得无咎。獨五言吉者。當大有之世,盡臣道之常,僅可免咎。而君能剛柔並用,使上下泰交,則可常保其大有矣,故曰吉。 《象》曰:厥孚交如,信以發志也。 一人之信,以發上下孚信之志,所謂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 威如之吉,易而无備也。 恐人心慢易,至于无備,故威不可无也。 大有上九: 上九,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 大有唯六五一陰,而上下五陽從之。上九能下從

(清)陈梦雷撰《周易浅述》繁体版【卷二上经】第十四卦_大有: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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