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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四》第21卦-噬嗑: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

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 (清)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四》【上经】第21卦-噬嗑: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 噬嗑,亨,利用獄。 【原文】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,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 謹按:卦象頤中有物,上、初、二,剛口之上下也。五,上齒;二、三,下齒也。四,頤中物也。人口上不動而麗乎下,下動而合乎上。口中有物,窒塞不合,噬而去之,則嗑而亨矣。猶之頑梗去而敎化洽也,故曰利用獄。彖傳剛柔分,謂乾、坤二卦之爻,分易而為離、震,此以卦變言也。動而明者,卦之德;雷電,卦之象。雖各有取義,然文意一串。合與分對,偏剛偏柔者,闇于事理。剛柔分,則動而明矣。惟能分,故能合。不偏於剛柔,斯能合剛柔而一之。雷,剛也;電,柔也。雷電合而顯赫章著,章即明也。動而明,亦重在明上。此二段謂卦才剛柔交濟,為能斷而明,无倚輕倚重之病也。又六以柔居五而得中,自下體上行,為折獄之主。雖不當位,而仁柔為用刑之本。用以折獄,无不利也。朱漢上曰:六五柔中,不當位也。施於用獄,无若柔中之為利。蓋人君止於仁,不以明斷稱。以皋陶寧失不經,曾子哀矜勿喜之言觀之,則不在明斷審矣。斷而明,不寛不嚴,情罪適當者,剛柔之用也。然必以慈祥愷悌為之本,以不忍用刑之心用刑。其用也,不患不寛,而患過寛。此折獄者所當以柔為本,而合剛柔以為用也。卦辭曰利用,謂六五能用折獄之道也。 ○又按:六爻取義,與卦辭異。先儒謂上、初為受刑之人,中四爻為用刑之人。无論中四爻止言噬,不及用獄,即初、上亦止就本爻取象,見過之當懲,間之當噬,非謂初上有罪受刑,而别有用刑之爻也。且爻辭文法一例,屨校、何校與噬膚、噬腊肉、噬胏、噬乾肉均言噬也,滅趾、滅耳、滅鼻、得金矢、得黄金均言嗑也。校者九,滅者初上也,初位在下,在前為趾,上位卦終為耳,凡物提掇處必在上也。屨校以其行惡,滅趾滅其行之不善也。何校以其不明,滅耳滅其非禮之聽也。惡以懲而改噬者,合矣。六二以柔居柔,得中而乘剛,以中正乘剛之才,噬隂柔之物,噬之容易,滅鼻謂太甚,亦見噬而合之易也。六三以柔居剛,不中不正,以不中不正之才,噬半剛半柔之物,噬則噬矣,而不免遇毒而傷口,噬而傷口,噬未易噬也。九四以一陽特立衆隂之間,堅之至矣,與三五互坎,坎得乾之中,畫乾為金,一奇貫乎二耦,直如矢,以剛直之才,噬至堅之物,但无失其為剛直,而嗑不待言矣。六五以柔居剛,又乘承皆剛,寓剛于柔而得中,其象為黄金,金剛也,黄中也,以剛中之才,噬剛多柔少之物,但无失其為剛中,而嗑又不待言矣。膚最易,噬腊校難,腊火炙肉也,胏亦火炙肉而有骨,為最堅,乾肉堅勝於腊而不及胏,或以爻畫為所噬之物,以爻位為口之噬,亦不必如此分别,止就爻取義,有噬象即有所噬之物象。 【原文】象曰:雷電,噬嗑,先王以明罰敕法。 《本義》:雷電當作電雷。 謹按:敕法者,整飭法度,使人有所遵循也。然必罰明而後法敕明。罰,噬也;敕法,噬而合也。】 【原文】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 謹按:初无位而太剛,罪也。在初則小而易懲。震為足,初為足趾,一陽横于下,屨校滅趾之象。初之罪,所行過差,懲之即无咎。上則是非顛倒,有心之過也。 【原文】六二:噬膚,滅鼻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 謹按:膚最易噬,滅鼻,謂噬之深而无餘也。鼻在人身為祖主,在物為把柄,噬及於鼻,所噬无餘矣。六二中正,何至已甚,惟乘剛之,故。 【原文】六三:噬腊肉,遇毒。小吝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 謹按:六三位不當,故人不盡服。然柔而能剛,雖遇毒傷口,終能嗑也。 【原文】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 謹按:四不中正,雖陽剛明體,究未光大,故戒以利貞。不貞,則失其剛直矣。 【原文】六五: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 謹按:六五所謂柔得中而上行者,以不忍之仁,行斷制之義,是謂得黄金。金,剛也;黄,中也。剛而得中,所為无不當矣。又戒以貞厲者,非貞而厲,恐失其剛中也。彖傳不當以位言,爻象得當以事言。惟位不當,故必貞厲而後事得當。 【原文】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 謹按:一陽横於上,何校象?滅耳,謂治其耳之不聰也。先儒以校在頸,不至滅耳,因以滅趾為斬趾,滅耳為割耳。又有謂校厚遮没其耳者,未免膠固。上卦為離,離,明也。象曰聰不明,謂不聰即不明。不明之惡甚于行,行不過一失足之差,不明則以是為非,所害大矣。故初无咎,而上則凶。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 【初次点校】:解寶平 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 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 【点校底本】:钦定四库全书第四十七册-經部易类四十一(文渊阁藏本)

(清)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四》第21卦-噬嗑: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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