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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王宏撰《周易筮述•卷一》蓍数第三

(清)王宏撰《周易筮述•卷一》蓍數第三 大衍之數五十。 此承上文,言伏羲則天地之數而大衍之,以揲蓍求卦也。為數百五十,體數也。 其用四十有九。 四十有九,用數也。合上體數共為九十有九,餘一。按:天生神物,蓍莖百,合於圖、書之數,是其全數也。今云五十則去其半,非蓍之全矣,而無如其全數何。姑云當大衍之數五十者,二當二之說無義,蓋未察大傳並數之文,而漫為之辭也。又因其用四十有九之文,遂添出去一之法,而大傳則元無去一之文也。揲法固以分二起也,唯於百數中置大衍體數之五十不用,而用四十有九之用數,故别其不用者曰其用,非以其用指五十言也。用四十有九矣,則存一為不動之體,邵子所謂用以體為基也。且有不窮之義,有不可以盈之象。易有七、八、九、六,無十,十即一也,理之自然,非有心置之出於人為也,與舊說之去其一以象太極者不同矣。然則太極與揲蓍無所統括乎?曰:蓍在櫝中時,此太極也。易所謂无思无為,寂然不動,邵子所謂思慮未起,鬼神莫知,朱子所謂在無物之前,而未嘗不立於有物之後;在陰陽之外,而未嘗不行乎陰陽之中者也。夫太極無形也,何為以一策象之?又何為以去之象其不用哉? 按:王輔嗣云:其用四十有九,則其一不用也。王童溪云:數有體有用。一者,數之體也,體則不動。四十有九者,用也,用則見於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歸奇之際。劉長民云:大衍既後天地之數,則太極不可配虚其一之位也。此言皆可以為予說之助。予說本之伏羲大衍倚數圖。 一與二倚為三,合三五七九為二十四。 二與三倚為五。 三與四倚為七。 四與五倚為九。 五與六倚為十一,一居中,合前後共四十九。六與七倚為十三。 七與八倚為十五。 八與九倚為十七。 九與十倚為十九,合三、五、七、九為二十四。 易東丁氏曰:河圖之數五十有五,中五居无事,外自天一以至地十,實得五十。合而大衍之,得九位,共數九十有九。而一居中,左右皆三五七九為奇,内含五十為偶。今除五十,還河圖本數。蓋十,陰數也。陰體靜而氣濁,靜則不可以為用,濁則不可以通神。故五十不用,而所用四十九者,皆純奇之合。陽清而無雜,奇圓而能動,是故生生成變化,行鬼神也。 古易考原云:前後各二十有四,分二之象也。一居於中,挂一之象也。三五七九有四者,揲四之象也。又三五七九有四者,再揲之象也。皆出於天機自然之法象,而非一毫人力私知得以營為於其間。於此見伏羲制作之神妙,有非常情所能窺測者。 此說與舊說異,而不害其為同。舊說於五十去一,所用之四十九即五十,是四十九在五十之中。此說以五十、四十九並列為九十九,是四十九在五十之外。而要其所用,祇此四十九也,故曰不害其為同也。按河圖、洛書為數百蓍,一本百莖,謂大衍為九十有九而存一者,其說有理。蓋合十一之十、十三之十、十五之十、十七之十、十九之十,凡為十者五,是大衍之體數也。合前之三五七九與後之三五七九為四十八,并中之一共四十有九,是大衍之用數也。體數不用,用用數其常也。與洛書之參天左旋,千萬无出一三九七;兩地右旋,千萬无出二四八六,皆言其用數者,其理有合焉。故黄瑞節稱丁氏之說出朱、蔡之外為更備者,非誣也。或有謂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除地六,故用四十九,一云除六虚之位。又有謂除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數,并天一不用,故用四十有九。為說紛紛,不可勝舉。雖各有其似,皆鑿也。蓋大傳本云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即不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其用四十有九也。陸秉以為脱文,無據。 一三五七九,陽無尾也,陰為之尾也。蓍之用四十有九,陽之所以無尾也。二四六八十,陰無首也,陽為之首也。蓍以分二起,隂之所以無首也。數之理神矣,原始要終,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。 按:蘇東坡云:自一至五,天數三,地數二,明數之止於五也。自五以往,非數也,皆相因而成者也,故曰倚數。葉石林云:隂陽,天道也,非人之所能進退也。天地之正數,曰一、曰二、曰三、曰四、曰五而止矣。此正數至於六,則各有所配,已非正數矣。作易者用天地之生數,而不用成數,故孔子曰參天兩地而倚數,此數之理也。劉長民曰:八卦之畫,乾三、坤六、震五、巽四、坎五、離四、艮五、兌四,皆九也。易之用九而已,而六在其中矣,此數之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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