兑为泽卦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阳|错卦:艮为山|综卦:巽为风|交互卦:风火家人
【周易下经】第58卦-兑卦䷹兑卦为泽(兑下兑上)-(元)胡炳文撰《周易本義通釋•卷二》
兌:亨,利貞。
兌,說也。一陰進乎二陽之上,喜之見乎外者也。其象為澤,取其說萬物,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。卦體剛中而柔外,剛中故說而亨,柔外故利於貞。盖說有亨道,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,故其占如此。又柔外故為說亨,剛中故利於貞,亦一義也。
《通》曰:兌之所主者在柔,亨亦主柔而言。柔外故說而亨,剛中故貞。《本義》以為此亦一義。先取卦體剛中而柔外,剛中故說,而柔外故利於貞。何也?卦辭與咸同。咸以艮陽下兌陰則相感,感則亨矣,而相感易失於不正。兌以二陽下一陰則相說,說則亨矣,而相說亦易流於不正。利貞者,戒辭也。三男之卦不言利貞,剛故貞也。故咸取无心之感,兌取不言之說。
初九,和兌,吉。
以陽爻居說體,而處最下,又无係應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通》曰:君子和而不同。同與和異處,說體之下得陽。
剛之正,是說而不流於邪,故其象為和,其占為吉。
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
剛中為孚,居陰為悔。占者以孚而說,則吉而悔亡矣。
《通》曰:二孚,孚五也。以陽居陰本有悔,孚五則吉而
悔亡。然以九二則悔亡,以九五則有厲,何也?六三為兌主,說猶未極。上六成兌之主,而居說之極,二比三,能不孚乎三而孚五,故吉。五,兌之君也,而比上,不孚乎二而孚上,有厲矣。
六三,來兌,凶。
陰柔不中正,為兌之主。上无所應,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,凶之道也。
《通》曰:六三陰柔不中不正,而來求說於二剛。初剛而正,二剛而中,必不從也,凶可知矣。
九四,商兌未寜,介疾有喜。
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決,而商度所說,未能有定。然質本陽剛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惡柔邪也,如此則有喜矣。象占如此,為戒深矣。
《通》曰:九四介乎三、五之間,商兌而未寧,必舍三從
五截然有限,介然有守,疾邪如此,有喜矣。盖位柔有商兌之象,質剛又有介疾之象,或能如此,則三雖為我之疾,可有喜矣。疾與喜相反,无妄之疾損其疾,皆以有喜言。
九五,孚于剥,有厲。
剥,謂陰能剥陽者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然當說之時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。上六陰柔,為說之主,處說之極,能妄說以剥陽者也。故其占但戒以信於上六,則有危也。
《通》曰:說之感人,最為可懼。感之者,將以剥之也,況為君者?易狃於所說,故雖聖人且畏巧言令色,況凡為君子者乎?兌,秋之中,九月為剥,他爻皆稱兌五,不稱兌而稱剥,深為君子戒也。夏曰:孚指二,剥指六三。上六引兌,引三也。
上六,引兌。
上六承兌之主,以陰居說之極,引下二陽相與為說,而不能必其從也。故九五當戒,而此爻不言其吉凶,
《通》曰:凡陰爻稱引。萃六二引吉,引下而升也,故吉。
兌上六引下二陽而說,引之者,將以剥之也。五言有厲,上不言凶,可知矣。或曰:兌為口舌,六爻之辭簡,抑以滕口說為戒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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