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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)李過撰《西溪易说•卷十二》【下经】第61卦-中孚: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

中孚(风泽中孚)【艮宫游魂卦|巽上:错震综兑-先天:西南-后天:东南|兑下:错艮综巽|先天:东南|后天:西方|天位:太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阳】 (宋)李過撰《西谿易說•卷十二》【下经】第61卦-中孚: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 【原文】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 【原文】彖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,乃化邦也。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;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;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 湘卿云:孚,卵也。羽,物之卵化也。外實中虚,節之象也。卵之致用則中,故曰中孚。仁及草木,言草木難仁也。誠動金石,言金石難誠也。信及豚魚,言豚魚難信也。草木、金石、豚魚,天也,天則真。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婦、朋友,人也,人則情。聖人與天同德,任真不任情,故信及豚魚,然後為吉。中孚六畫,有舟之象,故利涉大川。彖柔在内而剛得中,二柔居三,四柔雖在内,二五以剛得中,下體說而上體巽,以理用相孚。五為中孚之主,化邦之道,亦由是也,故曰孚乃化邦也。豚魚難信也,信及豚魚,信之至也。六爻中虚,有舟象焉。上體為木,故曰乘木舟虚也。人心之乎,出于天理之正,則无往而不孚矣,故曰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卯化之孚,全是天理。六爻初言人心之孚,三與四取舟義,二與五與上言卯化之道。 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 澤水平,得風便成濤,其感至易,定而能應之象也。議獄緩死,哀矜惻怛,出于至誠,皆可以見中孚。 【原文】初九:虞吉,有它不燕。 【原文】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 虞,祭也。葬反而虞,所謂其去也如慕,其反也如疑,此心純乎親也。有它不燕,所謂食旨不甘,聞樂不樂也。可以見中孚,故于初爻言之曰志未變也,言其純一而未變也。能常存此心,如有它不燕時,則中孚之理具矣。 【原文】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;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 【原文】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 孚,羽物之卵化者,惟卵化可以見中孚。卵化之物,啐啄同時。鶴鳴于隂,子和于卵,母子未相知也,而啐啄已相應,此純乎天理而不容以人参也。相孚之道,莫切于此。人之相孚,形體雖有爾我之異,而天爵之同處不約而合,故曰:我有好爵,吾與靡之。象曰:中心願也。繫辭:子曰: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則千之外應之,況其邇者乎?居其室,出其言不善,則千里之外違之,況其邇者乎?言出乎身,加乎民;行發乎邇,見乎遠。言行,君子之樞機。樞機之發,榮辱之主也。言行,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,可不慎乎? 【原文】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 【原文】象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 中孚,有舟象。三、四二隂處舟之中,位皆不正,不能相孚,同舟而遇風波,胡越可以共濟。心苟二、三,則舟中之人皆敵國。三與四不孚而敵,故曰得敵。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,方其敵則鼓而泣,敵已則罷而歌,小人喜怒無常之態。象曰:位不當也。言所居之位不正,故小人之情態自見。 【原文】**: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 四隂在上,體近五望也。匹,敵也。二隂同類而敵,四能不與三比,亡其匹而獨處,則无咎。象曰:馬匹亡,絶類上也。三已之類,絶之而居上也。 【原文】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 五與二相孚,鶴鳴在二,而子和在五,相孚也。以天攣如卵化之物,方其拳然之時,已有孚感之意,然後可以言天理之孚,故以攣如言之。象曰:位正當也。言所之位正,故其中以孚也。 【原文】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 說【闕】。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 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 【初次点校】:暂无(点此查看点校说明) 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(点此查看点校说明) 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(点此查看申请说明)

(宋)李過撰《西溪易说•卷十二》【下经】第61卦-中孚: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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