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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三》第13卦-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天火同人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水师|综卦:火天大有|交互卦:天风姤 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三》【上经】第13卦-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 周易玩辭集解卷三 翰林院編修查慎行撰 【原文】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 卦體二、五兩爻,皆以中正相應,只看一人字,便見大公无我之象。同人不于國于家而于野,非求諸寂寞无人之鄉也,要見天空地濶,了无障礙,來往大通氣象。在我既无籓籬,于人自无冰炭,同人之義,孰大于是?所以亨。自二至四,中爻互巽,利涉大川之象。張待軒曰: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。然未問所同之人,必先自問其人之何如。若是奄然媚世一流,縱使衆皆悦之,一遇風波,渙然而散,如何涉得川,行得通?二、五居中得正,君子之交也,故曰利君子貞。 【原文】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,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 “同人曰”三字,《本義》云衍文。 愚按:夫子舉文王卦彖之辭,故著曰字。三字似不當衍。 楊慈湖曰:與人和同之道,必以柔行之。柔而不得位,則无勢亦不能行。既柔又得位而不得中,則為不得道,人心亦不服。中者,道之異名也。愚按,一隂為成卦之主,本卦與大有反對。大有六五以柔居剛,今來而為二,故云柔得位得中。應乎乾,指九五。徒柔不能以同人,必應乎乾而以天德行之,乃可以利涉。凡卦以柔為主者皆然。履悦而應乎乾,大有應乎天而時行,與此義同。文明以健,統論内外卦德。中正而應,兼指二五兩爻。明則識見高,健則力量大。中正則无偏陂植黨之私,相應則无孤介自守之廦,所謂君子正也。天下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,吾得其正,此理自然流通,天下之志即在吾方寸中矣。正處即是通處,不是將正去通他中爻。乾互巽,乘木舟,虚舟楫之利,以濟不通。涉川者,通志之象也。 項平甫曰:卦辭有利涉大川者八卦,非乾則巽。蓋北方屬水,乾行涉之;海居東南,巽木涉之。需、訟、同人、大畜四卦,皆以乾行為象者也;蠱、益、渙、中孚四卦,皆以巽木為象者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天與火,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 《本義》: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。類族辨物,所以審異而致同也。 愚按:天與火合,則以无所不覆之體,兼无所不照之用,物物皆在照臨中矣,故曰同人。天下物類,豈必盡同?夫子于不同之中,看出大同之象,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類族也。推而至于男女别姓,官司分職,剛柔殊性,風俗異宜,辨物也。同者自同,異者自異,同之中有異,異之中有同,无一不在光天化日之下,非至明至健,其孰能與于此? 蘇子瞻曰:水與地為比,天與火為同,人比以无所不比為比,同人以有所不同為同。 吳臨川曰:天之所生,各族殊分,法乾覆之无私者,于殊分之族,而類聚其所同,異中之同也。火之所及,萬物俱照,法離明之有别,而辨析其所異,同中之異也。 【原文】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 門:指六、二兩戶為門,隂畫偶,有門象。同人與隨之初九、節之九二皆前遇偶,故謂之門。本爻九與四无應,近與二比,出門相遇,无心于同而同,所以无咎。小象加一出字,更覺心胷曠然。三、四與五爭二,而不與二爭初,親者不得議其黨,疎者不得議其薄,又誰得而咎之?人情大抵于門内多私,出門則无柴柵之隔,當離之初,未為私欲所蔽,故其象如此。 【原文】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 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 【小象吝字當屬上讀,道也二字自為句。 胡雲峯從互卦看,謂二往同五,復成離,五來同二,復成乾,各反其本,是之謂宗。同人于宗,似不失六二之正,較之于野之同,則亦係于私矣,故吝。愚謂宗指五,當從舊說。六二一隂,乃上下五陽所同,而不苟同于諸陽正應者,惟九五所謂君之宗之也。以交道言,專有所主,似近乎隘,而有吝象。合兩爻觀之,二以柔中正應五剛中正,見得明,守得定,三四兩陽不能勝我,我卒能勝之。五之大師相克,非特剛克,亦柔克也。象中以道之一字,道不苟同,雖吝何傷哉?諸家讀小象者,向以吝,道也為句,竊從困學記還爻辭原文。 【原文】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 【原文】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 離為戈兵,戎象。中爻互巽木,莽之象。周公摹寫小人情狀,窺伺憑陵,一一在爻中發露。剛而不中,在五之下有伏象,在二之上有升象。伏戎于莽,仰而俟五之隙;升其高陵,俯而覘二之動。其意總在離二五之交。然以三求二,理既不正,以三攻五,勢又不順,所以持久而不敢發,又為三歲不興之象。夫子恐人誤以為攻二也,故云敵剛安行,猶云行將安往,與九四弗克攻義同。一為勢屈,一為理屈也。 【原文】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 墉指九三,離中虚外,周象墉。九三為六二之墉,四亦欲得二而隔于三,不中不正,居内卦之上,有乘墉象。乘墉而攻,似有可克之勢,而曰弗克,非勢不順,義弗克也。義者,二五相與之義。四之乘墉,乃忌人之同,而伺釁以離間之。豈知二五相與之義,同心斷金,非間之所能入哉?既弗克矣,更有何吉? 小象申之曰: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則即義也,義弗克便是困。困而知反,不相攻擊,便是義,便是則,便是吉。六爻惟三四不言同人以攻取,盡人情之變也。 【原文】九五: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,相遇。 【原文】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;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 五與二正應,初為三四所隔,結嗇之氣,矢口發聲,有先號象。及三不興,四

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三》第13卦-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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