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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傅恒《御纂周易述義•卷二》第十六卦_豫卦: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豫卦(雷地豫卦)【震宫一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豫,利建侯、行師。 豫,和也。三陽泰後,雷乃發聲,時之和也。一陽用事,五陰從之,位之和也。順理而動,人之和也,故曰豫。坤為國,震主器,其侯也。坤為眾,震長子,其帥也。國人愛戴,則立君而民服;大眾同心,則師出而有功。此以豫而建侯行師也。君能子民,則興利而人心悅,將能和眾,則除害而民氣順。此以建侯行師,而益成其豫也。因天之道以興人事,盡人之事以亮天工,易教也。 豫卦初六: 初六,鳴豫,凶。 四震雷,初應之,故鳴也。柔不中正,而上應由豫之四,是小人有强援也。寵過其分,故不勝其豫而鳴。滿無不損,驕無不危,當其鳴即可知其凶矣。 豫卦六二: 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 互艮為石,二在下體之中,故曰不終日。二上應五,為四所隔,宜求四也。守其中正,義利之介,辨之甚明,確乎不拔,如石之堅,故曰介于石也。心能有定,靜則生明,於四之權勢,決然去之,不俟終日,不溺於豫也。貞固守此,則德進而害遠,故吉。 豫卦六三: 六三,盱豫,悔遲有悔。 柔不中正,上比於四以得豫,故曰盱豫。仰面求人,可恥之甚,宜速悔之。變巽不果,故悔而遲,不如二之速也。明知其非義而姑待之,一旦而與其害,則不勝其悔,且悔無及矣。故克己貴勇也。 豫卦九四: 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勿疑,朋盍簪。 九四卦主,豫之由也。陽為大,坤得朋,一陽橫貫於五陰,以簪括髮之象也。陽得位而志行,諸陰之豫,皆由於己,故曰由豫。近五而得坤朋,是能汲引羣賢以事君,其所得者大也。互坎為加憂,故疑焉。疑君之忌其專也,又疑人之分其權也。聖人教以勿疑,開誠布公,為國進賢,使人才彙合而已。總其成,如簪括髮而不亂,則下得賢而上得君,保豫之要道也。 豫卦六五: 六五,貞疾,恒不死。 坎心病,故疾。震反生,故不死也。六五居尊,宜豫者也。受制於四,而不得豫,其心有病焉。常病人之豫,不由己也;常病己之豫,不自由也,故貞疾。然因疾知戒,則損其驕盈,而益其畏慎,其疾也乃其所以不死也。所謂生於憂患者歟。 豫卦上六: 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 陰終而迷,故冥。動極而變,故渝也。上處豫終,沉溺於豫,迷而不返,故曰冥豫。幸居震體,動而能變,一旦悔悟,盡反其所為,是疾雖成,而有渝也。過而能改,斯無過矣,故无咎。胡炳文曰:「成而有渝,尚可无咎,則未成者可知。」初鳴即凶,遏其惡於始也;上渝无咎,開其善於終也。

(清)傅恒《御纂周易述義•卷二》第十六卦_豫卦: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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