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宋)司馬光撰《溫公易說•卷一》
䷇【坤下坎上】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寜方來,後夫凶。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寜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比:吉。比之所以吉者何?雜卦曰:比樂師憂。凡物孤則危,羣則強。比者,上下相親,他不能間,外不能侵者也,故吉。原筮者何?比者,不可苟合也。是故初六曰:有孚比之,无咎。夫初六,比之始也。始謀相親者,不可不謹擇其人。人之誠信未孚,而親愛之,取禍之道也。故曰:有孚比之,无咎。繫辭曰:君子易其心而後語,定其交而後求。此之謂也。原筮元永貞无咎者何?凡比之道,不可以不善也,不可以不長也,不可以不正也。故曰: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夫物比而不以剛中,則柔邪也。故彖曰: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以剛中也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六三,比之匪人。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**,外比之,貞吉。
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外比者何?棄親而從疎也。棄親而從疎者,非親賢而從上,則不可也。親賢而從上者,苟不出乎正,猶不免乎凶也。夫比,非大公之道也。子曰:君子周而不比,小人比而不周。故比而不中正者,皆非君子之道也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九五,顯比,吉。何也?九五履至貴之位,為衆隂所歸,暢其中正,以懷海内,從命者賞,違命者誅,善善惡惡,而不在于私,用中正以求比者也,故曰顯比,吉。顯者,光顯盛大之謂也。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前禽者何?背去之禽也。失者何?求與之相親而不可得者也。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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