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宋)耿南仲撰《周易新講義•卷二》
䷇【坤下坎上】
【原文】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【原文】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比之為卦,以二體則水與地比,以六爻則五隂比一陽。夫秦之所以亡,以孤立於天下,而无或比之故也。今陽得尊位大中,有克比之德,其吉不亦宜乎?比,輔也者,言臣鄰比之。下順從者,言民庶則順從而已。其曰下云者,臣鄰則有或尊,而民無尊也,故曰下焉比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,言為人之所比者也。原筮元永貞,言比乎人者也。原筮者,釋所比不可以不審也。夫道足乎已,而為人之所比,則歸斯受之而已,不擇可也。道不足以比乎人,方賴人以為養,則一失所比,必有
【闕、】
斷之悔,可不原筮乎?原筮而得元永貞之人,則其仁足依,亦且久要而不忘,足以无咎也。不寧方來,以上下應,故勿亟而來也。夫君臣上下,同心同德,和一而无間,則危而求安者,何所歸走哉?不寧之異方,然且來比,而上六實同體,有為婦道,而後其夫失隂陽和,凶則宜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比者,親也。以四海之遠,而比乎一人,則形隔勢絶,難於為比。於是建萬國,使民各親其君焉。民各親于君,而不歸於其極,則其異政之國,未可謂克比也。於是先王以親諸侯。先王與諸侯親,而使諸侯與萬民親,則九州斯共貫矣。
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有孚比之,言比孚人也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,言為人之所比也。水猶可以忠信誠身親之,而况於人乎?故孚比之則无咎。誠有所居,以類至,故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也。缶之為器,其中虚者也。以虚受,故受而不著;以虚應,故應而不藏。人之心若是,惟去物之塞,而有孚以盈之,則終來有他吉矣。雖然,有人者累,故中孚之初九,有他而不燕焉。其有他而吉者,其相親比之道,時有在初六而已,故曰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【原文】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其人可比而不比,則為失人;其人不可比而比之,則為失己。九五有剛中之德,其人可比而六二能比之,雖離内而比外,舍近而取遠,不為自失矣。故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【原文】六三:比之匪人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惡木垂隂,志士猶不息也,况匪其人而比之乎?匪其人而比之,相推入禍門也。
【原文】**:外比之,貞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**雖舍正應而比九五,然剛柔正而位當,故貞吉。其曰外比于賢者,盖賢者所持惟義,言**之於九五,乃義之與比,而九五之於**,亦非不義而得義衆也,以其舍正應而從義,故稱賢焉。
【原文】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比與周反者也,然盡比之道,則周在其中,此九五所以能使五隂皆比而為顯比也。傳曰:使天下莫不順比服從,文王之事也。王者所以使天下順比服從,豈若四面之羅,使民不得遁而致此哉?亦用三驅,舍逆取順而已。惟舍逆取順,是以失前禽也。禽有可擒之道而失之,非不能也,舍逆取順而已。邑之寡弱且不誡而安,則其安可知矣,此不寧之方所以來也。
【原文】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聖人能使天下為一家,中國為一人。既以為一家矣,而上六後焉,是後夫也,夫其可後乎?既以為一人矣,而上六乘焉,是无首也,首其可无乎?夫猶可後,首不可无。盖彖者,言乎其象者也。言象而无其形,故以其凶之緩而未及于身者言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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