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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(宋)方寔孙撰《淙山读周易记》

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宋)方寔孫撰《淙山讀周易•卷十二》 ䷬【坤下兑上】 萃,亨,【序卦曰: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】 白雲曰:聚有亨之道。 王假有廟。 註云:王以聚至有廟也。 伊川曰:王者萃聚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極也。 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 註云:聚得大人,乃得通而利正也。 伊川曰:萃不以正,則人聚為苟合,財聚為悖入,安得亨乎?故利貞。 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 《疏》云:大人為主,聚道乃全,以此而用大牲,神明降福,故曰用大牲吉也。利有攸往者,人聚神佑,何往不利? 伊川曰:萃者,豐厚之時也。其用宜稱,故用大牲吉。事莫重於祭,故以祭享而言。 萃,聚也。聚極則易散,當萃聚之時,有不散之道,萃所以亨也。王假有廟,誠敬不散,推此道以感人心,故見之者皆順於下而說其上,有坤下兑上之象。利見大人,所以亨也。大人者,九五也。九五以剛中之德,處剛中之位,能聚以正,是利貞也。故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而行也。如六二臣位,但言利用禴耳,是萃卦之大旨也。極而至於上六,是萃道已成之時,齎咨涕洟,終欲保萃而不散,所以利有攸往也。故萃卦六爻皆言无咎。 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 伊川曰:萃之義,聚也。順以說,以卦才言也。上說而下順,為上以說道使民而順於人心,下說上之政令而順從於上。既上下順說,又陽剛處中正之位,而下有應助如此,故能聚也。 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 伊川曰:祭祀,人心之所自盡,故聚天下之心者,无如孝享。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其極也。 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 伊川曰:見大人則其聚以正,道得其正則亨矣。 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 伊川曰:豐聚之時,交於物者當厚,稱其宜也。物聚而力贍,乃可以有為,故利有攸往。時天理然也,故云順天命也。 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童溪曰:觀坤兑之順說,而知上下之萃。觀二五之相應,而知君臣之萃。觀致孝以享廟,而知人神之萃。觀以正聚人,而知君民之萃。觀天命之不可不順,而知天人之萃。則天地萬物之情,豈有遯乎?故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象曰:澤上於地,萃。 伊川曰:澤上於地,水之聚也,故為萃。不言澤在地上,而云澤上於地,言上於地,則為方聚之義也。 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 伊川曰:君子觀萃象以除治戎器,用戒備於不虞。凡物之萃,則有不虞度之事,故衆聚則有爭,物聚則有奪。大率既聚則多故矣,故觀萃象而戒也。除,謂簡治也,去弊惡也。除而聚之,所以戒不虞也。 當萃之時,上說下順,若可无虞矣。君子觀象,澤上於地,豈有水聚而不散者乎?故除治戎器,以防不虞。如澤之有防,不至潰散,是保萃之道也。 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 伊川曰:初與四為正應,本有孚以相從也。然當萃時,三隂聚處,柔无守正之節。若舍正應而從其類,乃有孚而不終也。乃亂,惑亂其心也。乃萃,與其同類聚也。 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【號,戶報反,戶羔反。】 伊川曰:初若守正,不從號呼以求正應,則一握笑之矣。一握,俗語一團也,謂衆以為笑也。若能勿恤,而往從陽剛之正應,則无過咎。不然,則入小人之羣矣。 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 伊川曰:其心志為同類所惑亂,故乃萃於羣隂也。不能固其守,則為小人所惑亂,而失其正矣。 初六當萃聚有孚之初,已有不終乃亂之戒,是卦象所謂戒不虞之意。 六二:引吉,无咎, 伊川曰:二與五為正應,當萃者也。而相遠,乂在群隂之間,必相牽引,則得其萃矣。五居尊位,有中正之德,二亦以中正之道往與之萃,乃君臣和合也。其所其致,豈可量也?是以吉而无咎也。 孚乃利用禴, 伊川曰:孚,信之在中,誠之謂也。禴,祭之簡薄者也。又曰:謂其有孚,則可不用文飾,專以至誠交於上也。以禴言者,謂薦其誠而已。 象曰:引吉,无咎,中未變也。 伊川曰:二與五為正應,然異處有間,乃當萃而未合者也。故能相引而萃,則吉而无咎。以其有中正之德,未遽至改變也,變則不相引矣。 六二大臣能以柔中之道,牽引上下之二隂,同屬坤體,以順應於九五之君,故吉而无咎。誠意交孚,不尚文飾,是利用禴之象也。當萃之時,王假有廟,則可用大牲。六二臣位,但利用禴,禮有等殺,是中正之未變者也。升九二亦曰孚乃利用禴。 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。 伊川曰:三,隂柔不中正之人也。求萃於人而人莫與,求四則非其正應,又非其類,是以不正為四所棄也。與二則二自以中正應五,是以不正為二所不與也。故欲萃則為人棄絶而嗟如,不獲萃而嗟恨也。上下皆不與,无所往也。惟往而從上六,則得其萃為无咎矣。 小吝。 伊川曰:三始求萃於四與二,不獲而後往從上六,人之動為如此,雖得所求,亦可小羞吝也。 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 伊川曰:上居柔說之極,三往而无咎者,上六巽順而受之也。 萃卦下三爻屬於隂柔,初六有乃亂之戒,六二有未變之戒,六三有无攸利之戒,是以隂柔而聚者,未保其不離也。唯九四、九五以剛而聚,此萃之所以亨也。 九四:大吉,无咎, 伊川曰:四當萃之時,上比九五之君,得君臣之聚也。下比下體羣隂,得下民之聚也。得上下之聚,可謂善矣。然四以陽居隂,非正也。雖得上下之聚,必得大吉,然後為无咎也。大為周遍之義,无所不周,然後為大。无所不正,則為大吉。大吉則无咎也。夫上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(宋)方寔孙撰《淙山读周易记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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