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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(清)潘思榘撰《周易浅释》

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䷬萃:䷬時來觀。 【原文】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 兌上坤下為萃。萃,說文云:草貌。取草之聚為義。卦自觀來,風行地上,草木黄落,散亂而不聚,陰消陽也。仲秋之月,農乃登穀,歛之野而納諸室,其道宜萃,故觀上之四,名之曰萃焉。四陰盛長,陽氣日衰,物將剥散,婦子室處,蟄蟲坯戶,天子趣民收歛,多積聚,築城郭,建都邑,修囷倉,皆萃事也。而獨有取于假廟者,兌坤西南,宗祊在焉,王者假之,所以交陰也。天地之氣,陰陽交則聚,不交則散。自否至觀,陰陽不交,勢將衰散,故觀之盥而不薦。非不薦也,至萃而後成乎薦也。萃物不若萃氣,萃氣不若萃心。上九之四,心德之實,達乎坤兌,而孝享之象著,萃聚之義昭矣。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,四海之内,各以其職來助祭,萃萬國之歡心,以事其先王,孝之至也。孝弟之至,通乎神明,光于四海,而有不萃者乎?利見之亨,用牲之吉,攸往之利,胥是道也。 【原文】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萃之為義,聚也。聚之道有二:散者一之,亂者齊之。不說則人心散,不順則人事亂。上非剛中,无能萃之君;下非順德,无能萃之臣。今以二體言,既順以說,則有其德;以二五言,剛中而應,則得其位。德位兼備,是以聚也。萃聚之道,不外乎順說;而順說之心,莫過乎孝享。盡志以致孝,盡物以致享,愛敬行乎廟中,而德教加于四海,是天地鬼神之所不違,而夫婦知能之所共與者也。以是為萃,孰大于是?九五以中正在上,大人作之,萬物覩之,誠无不通,故正无不聚。坤為大牲,用以孝享,謂民力之普存,見人心之效順,介福受祉,何吉如之?王者向往于廟,以祖考之心為心;坤衆歸往于王,以王者之心為心。上說下順,攸往咸利,是人心之所同然,而天命之所本然,順而致之,不期而自萃者也。天高地下,萬物散殊,禮以秩之,即情以聚之。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事天育物,本乎孝享。故咸則其情通,恒則其情久,萃則其情聚。孝享以為萃,先王之至德要道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 水聚防其決,物聚防其争。彖假有廟,象戒不虞。俎豆不忘軍旅,禮樂不廢兵戎,二者常相為萃也。國之大事,在祀與戎。祀事,天子主之,除戎器以戒不虞。自都邑以至鄉遂,則君子之所有事也。以兌用坤,以坤用兌,内外交致其萃,而道大備矣。 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 初六,童觀。四為有孚,四與上易,其孚不終,風行乃亂,澤上乃萃矣。兌口若號,上失初也。艮手握笑,初得應也。觀光之賓,勿恤其去,假廟之主,利見而亨,往又何咎乎?夫亂非初也,觀之四也。侵陽之志,亂而後萃,故象傳曰其志亂也。 【原文】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 【原文】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 二五乾坤之中,畫次離之本體也。坎離相引,其光乃生,剛中而應,引之謂也。二在闚觀,閟而不引,觀光者去,而二五始交,有引之吉,无闚之咎矣。引猶未孚,必坎離體具,日月始孚。離主夏祭,乃利用禴,雖不備物,而有大牲,亦孝享之道也。二其助王以假廟者乎?反巽為兌,四上皆變,惟五之剛中未變,二與五應,而得引吉,故象傳曰中未變也。 【原文】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 【原文】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 觀之巽,萃之兌也。三在觀則比巽,在萃則應兌,兌口涕洟而三嗟如,同聲之應三,盖始終與小人為伍矣。當萃聚之世,懷進退之圖,其何所利乎?惟侵陽之志,往而不行,則可无咎。然澤山為咸,九在三也。三以陰小居之,山澤之氣不通,其吝終不免矣。象傳以上巽明之,上巽為觀,巽往為萃。初與三之往无咎,謂巽往上也,非自往也。此可悟時來之義矣。 【原文】九四:大吉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 五為萃主,萃實在心。四居巽體,一陰入之,其咎多矣。上九之四,心德乃大,是孝享之誠,假廟之本也。用牲之吉,是為得之,又何咎乎?象傳明之曰:位不當。四為心位,以巽居之則不當,故必大吉而後无咎也。 【原文】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 【原文】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 四者,五之心,萃之位也。五觀我生,巽陰在四,上與五孚,其位已失。九來居四,心德陽實,而萃乃有位,其咎无矣。比之彖曰元永負,比本于復,歷四變而元在五,再變則剥。萃之五曰元永貞,萃來自觀,積四陰而元在五,再消則剥,故皆曰元永貞。元之不貞,以孚于陰也。心位居巽,以孚于五,豈惟有咎,勢將有悔。四五皆陽,其匪已孚。心位實而有廟,假五之乾,元永貞不變,又何悔之不亡乎?在心為志,陰在心位,其志未光,必萃有位而光乃見,故象傳曰志未光也。 【原文】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 上本居四,五實咨之。咨以巽命,移之兌澤,非海隅之驅,則三危之竄也。四亦悔于厥心,齎咨而往,涕洟自責,乃遷善改過之機,无觀光尚賓之志矣。聖人以无咎詐之,不輕絶小人于末路也。 象傳申之曰:未安上。上處卦外而不自安,其窮而知懼者乎!夫萬化之本在心,百行之原惟孝。四得大吉,而六位皆无咎;五萃有位,而元德始永貞。故萃之為卦,聖人治心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(清)潘思榘撰《周易浅释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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