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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卦-明夷䷣地火明夷-(清)傅以渐、曹本荣等撰《御定易经通注》

明夷(地火明夷)【坎宫游魂卦|坤上:错乾综坤-先天:北方-后天:西南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太阴|人位:少阴|地位:少阴】 ䷣【离下坤上】 明夷:利艱貞。 正道沉淪,惟有艱難貞固,獨守其意而已。 彖曰:明入地中,明夷。 以卦象釋卦名。大明之德,為隂邪所傷也。 内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之。 以卦德釋卦義,心胸洞達,形跡韜固,以善藏于闇主之朝,有感悟之深思,以保天下。即力窮于主,未嘗不保其身,以為主保天下。此文王之妙用,難言也。 利艱貞,晦其明也。内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 以六五一爻之義釋卦辭,箕子情切休戚,較之文王又覺不同。挽之不能,去之不可,所默默周旋者,止有正志一法耳。卒之文王演易,箕子敘疇,斯文即大著于憂患之間,盖有天意存焉。 象曰:明入地中,明夷;君子以蒞衆,用晦而明。 不明則墮奸,過明則傷厚。故不貴善用而貴善藏,藏之正所以用之也。 初九,明夷于飛,垂其翼。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。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 當明夷之世,志不可伸,動遭淹抑,有欲飛不能者。幸其居初,見幾明决,即三日不食,未嘗不可。辭豐就約,則庸者怪;未夷先遯,則愚者疑。主人有言,亦聽之而已。 象曰:君子于行,義不食也。 義者,事之决也,非廹于勢而不食也,晦之至也。 六二,明夷,夷于左股,用拯馬壯,吉。 為天子股肱之臣,而元首未明,即欲畢謀効力,動輒掣肘。然休戚與同,豈忍坐視?須馬壯以佐國家之急而後可。 象曰:六二之吉,順以則也。 忍傷以救國事,合乎為臣之則也。 九三,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,貞。 以剛居剛,又在明體之上,而屈于至暗之下,正與上六闇主為應,故向明以除君側之元惡。雖亦人臣之正道,然嫌于逼上侵權,不可亟也。 象曰:南狩之志,乃大得也。 但為朝廷去巨奸,大息天下之害,志已足矣,别无利天下之心也。 **,入于左腹,獲明夷之心,于出門庭。 以宗臣而遭内難,不得已潜身遠害,行遁于荒野,盖柔正居闇地而尚淺者也。 象曰:入于左腹,獲心意也。 迹則似乎遠害,心實專為存宗社計,僅可自知,難與人言也。 六五,箕子之明夷,利貞。 居至闇之地,近至闇之君,而能正其志,箕子之象也,貞之至也。君何使臣至此極也? 象曰: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 忠義炳朗,精忱憤烈,即萬苦備嘗,絲毫不容間斷也。 上六,不明晦,初登于天,後入于地。 以隂居坤之極,不明其德,以至于晦。始則處高位以傷人之明,終必至于自傷而墜厥命。盖君雖无道,在五位則无可伐之理,在上則天人共棄。故聖人特異其文,示萬世行權之準。 象曰:初登于天,照四國也;後入于地,失則也。 亡國之主,初何嘗不高視遠覽,自神其明察哉?失為君之則,究成昏闇。故順則者用晦而明,失則者不明而晦。

第36卦-明夷䷣地火明夷-(清)傅以渐、曹本荣等撰《御定易经通注》,文王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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