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(清)傅以渐、曹本荣等撰《御定易经通注》

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 ䷔【震下离上】 噬嗑:亨,利用獄。 此卦上下兩陽而中虚,九四一陽間於其中,必齧之而後合。有間故不通,齧之而合,則亨通矣。如舜遭四凶,周公遇三叔,孔子值少正卯,事當極至,道德仁義之化,俱有所不及用,此聖人之大不得已也。 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 頤中有物,不得不噬;頑梗阻我教化,不得不去也。 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,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 噬嗑何以得亨?卦體三剛三柔,是執法之義,矜恤之仁,俱備也。卦德動而明,是問刑擬罪之時。折之敏,擬之决,不為威屈利誘。復折之精,擬之當,无失輕失重之病也。卦象震雷雜電,是行罰致責之時。動无留行,如雷奮而合電;確當无枉,如電照而合雷。造化震耀之章,直在金科玉律中也。卦變本益**之柔,上行至五而得其中,是天子以好生為德,**合法,得行其治獄之志也。雖未得遊渾渾噩噩之盛,清問肅而天下稱平,利用獄也。 象曰:雷電,噬嗑;先王以明罰敕法。 雷電未必擊而人警,于是乎有先間而防之法焉。 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 初上无位,為受刑之象。中四爻為用刑之象。初在卦始,罪薄過小,又在卦下,故為屨校滅趾之象。止惡於初,故得无咎。 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 小懲大誡,不進于惡也。 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 德本中正,公則生明,治獄固如噬膚之易矣。然彼既剛暴,非嚴刑峻罰不足以服其心,故必用滅鼻之刑以處之,乃得无咎。寛大之名,不可博也。 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 大奸必用上刑,豈德之不足哉? 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 腊肉,謂獸腊全體骨而為之者。隂柔不中正,治人而人不服。噬腊遇毒,誠可小吝,然終可去奸而无咎也。 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 非人果難服德,不足取信于人也。 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 以一卦言之則為間,以六爻言之則為大。司寇掌邦刑者,以剛居柔,有果斷之才,而不傷刻核,即難治之獄,亦自輸情服罪,而堅直之理可得矣。然死者不可復生,斷者不可復續,必内則其難其慎,外則无黨无偏,庶天下无寃民耳。 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 民命重情,稍有偏私慢易之心,則未光明也,何可不以艱貞為戒? 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 乾肉難于膚,而易於腊胏。金亦獄訟所入之鈞金也。六五柔順而中,以居尊位,用刑于人,人无不服,中堅之理可得。然獄成獻天子之廷,再无更生之望,必持之以貞,而其心猶不敢忽,常若有未悉之隱,乃得无咎也。人臣勢屈,詘法易,執法難,故雖艱而利用貞。人主勢尊,行法易,欽法難,故雖貞而利用厲。 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 柔中之主,必兼貞厲,治獄乃得其當,信乎治獄之難也。 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 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 自恃其聰,而不明奉公守法之義,大奸大惡之本也。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(清)傅以渐、曹本荣等撰《御定易经通注》,第1张
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18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18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