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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-(明)张献翼撰《读易纪闻》

未济(火水未济)【离宫三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坎下:错离综坎|先天:西方|后天:北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阳】 未济:䷿【坎下离上】 狐能渡水,濡尾則不能濟。其老者多疑畏,故履氷而聽,懼其䧟也。小者則未能畏慎,故勇於濟。未濟非不濟,待時而濟爾。既濟,已然之亨。未濟,方來之亨。未濟之時,其花未開之春,月未圓之夜乎?既濟、未濟雖因坎取義,然皆曰柔得中,則又專指離而言。坎之與離,可相有而不可相无如此。狐尾大,濡其尾,則弗得濟矣。 同人别其所同,未濟致之各異,與同人之辨物所以異。辨物如火之明,居方如水之聚。水火異物,故以之辨物;水火各居其方,故以之居方。 當既濟之初而濡尾,時可濟而不敢輕濟也,故无咎。當未濟之初而濡尾,時未可濟而不能自濟也,故吝。於六五則言其貞吉光暉,盡君道之善。於九二則戒其恭順,盡臣道之正。未濟緣既濟立象,故濡尾、濡首兩卦既同,而伐鬼方與曳其輪先後一位爾。既濟六爻不出卦名,未濟六三卦名獨見,隂柔居險極也。伐鬼方而憂其憊者,既濟之世利用静也。得其賞者,未濟之世利用動也。既濟言高宗未濟,則受命出征者耳。詩時邁云:薄言震之,莫不震疊。與此震同。林黄中云:四應在初,故先悔而後亡。五應在二,故貞吉而无悔。既言飲酒之无咎,復言飲酒之濡首,何耶?盖飲酒可也,耽飲而至濡首,則昔之有孚者,今失於是矣。飲酒濡首,象其樂之過也。諸爻之義,内卦皆未濟之事,欲人之謹於求濟也。外卦皆已濟之事,欲人之謹於處濟也。 讀易紀聞卷四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-(明)张献翼撰《读易纪闻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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