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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卦-明夷䷣地火明夷-(明)杨爵《周易辩录》

明夷(地火明夷)【坎宫游魂卦|坤上:错乾综坤-先天:北方-后天:西南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太阴|人位:少阴|地位:少阴】 明夷:利艱貞。 明而見傷,展轉困迫,去死一間耳。處之之道,利艱貞,心存戒懼,若未嘗戒懼,視其窘辱若固有之,而心若樂受者也。時事得失,心如未嘗有知,語言動作,此心默默以操運用之準繩,而外若愚人焉。剛忿以重其困,殞穫而喪其心,則失之遠矣。離之象為日,坤之象為地,日之明為地,掩明而見傷之象也。内文明,則所以察乎處難之理者至矣;外柔順,則所以由於處難之道者盡矣。微用其周身之智,委曲於安土之誠,文王所以蒙大難之道也,故曰文王以之。利艱貞,晦其明而未顯見於外,心固未嘗晦也,心晦則志不得為正矣。遭家大難而處之以此道者,箕子也,故曰箕子以之。然自衆人視之,則其明若晦,而无所謂明矣;自知微之君子觀之,則已光輝發越,而為明之至矣。君子莅衆,固有當用晦之時,亦有當用晦之事。用晦若其心有未明者,然要其所以而論之,乃其至明也。人之邪正,有未可以盡知者;事之是非,有未可以盡辨者。非不能知,非不能辨也,知之辨之為非宜也,在智者默識之耳。如世祖平王郎,不省吏民交通之詞,此用晦也。如此則反側子之心安河,此安而天下遂安矣。非光武之明見萬里,不能如此處之也。 初九當明夷之初,傷之尚淺,為于飛垂其翼之象。垂其翼尚可以飛,君子雖有所傷,尚可以行之,但不能盡遂其所志耳。始焉不能盡遂其志,終則至於反其所為,又甚則殺之矣。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,行之速而不暇食,所以避殺身之禍也。當是時,則富貴寵利為喪生之鴆毒矣,君子所以潔身而急遠之也。愚昧淺見之匹夫,安知此義,反以去為无故,而議其所處之非矣。君子之所為,衆人固不識也。明夷乃上六之隂暗,傷下五爻之君子也。 初九去之甚遠,陽剛有勇退之德,故能超然遠去。 六二與上六相去雖尚遠,比於初九則有間矣。故當明夷之時,傷其左股焉。股所以行者也,傷其股則不能行矣。股之用右為切,左為緩,傷其左股則傷之未切,雖不能行而尚可去。二之救其所傷,又有壯馬,則得吉矣。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為離之主,見幾之明,應幾之圖,皆所優為,順處而有則者也。用此德以處之而免於傷,則以壯馬拯之而獲吉之義也。二之獲吉,有餘裕矣,有德故也。 九三剛而得正,居下之上,有天吏之責者也。正與上六為應,為其所傷,則順天應人,伐而去之。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之象,此湯武之事也。此事間不容髮,一日之間,天命未絶,則為君臣,當日命絶,則為獨夫,此不可疾之義也。有湯、武之仁,遇桀、紂之暴,則可;不然,是未免於篡弑之罪,此不可貞之義也。 上六為大首,則**正當其腹之處。古者尚右,以右為尊。 **柔而得正,以其柔而同體,則為腹心;以其持正而行,則非所尊右,而入于左腹矣。四雖獲明夷之心,而視其所右者,則猶有間,故于出門庭,終得去矣。此已陷暗中,而僅得出之之象,可謂百死中得一生矣。象取門庭者,以五在其上,當其至暗至切之傷,在其門庭之内,而不能出矣。四猶有可出之道焉。 六五為箕子之明夷,箕子之傷,可謂切矣;箕子之處,可謂盡矣。貴戚之卿,義同休戚,去之則不可,救之則不能,處之之道,貞而已。於人事則咎之以己,於大運則歸之於天,自靖其志,獻于先王,此箕子之貞,不息之明,而後人之所當法也。 上六傷絶君子,委用細邪,下失人心,上違天意,此不明其德,而至於晦也。非无德也,自不能明耳。初登于天,所處者照臨四國之位也;後入于地,則有死亡而已矣。人君失道,求為匹夫而不可得,安有肆惡已極,而能保其身乎?上六之惡,雖已極矣,若能瞿然省悟,翻然遷改,則有自怨自艾之太甲,明德復全,而為萬世之瞻仰也。

第36卦-明夷䷣地火明夷-(明)杨爵《周易辩录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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