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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卦: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

周易程朱傳義折衷卷二十四 元趙采撰 程子曰:序卦姤者遇也,物相遇而後萃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聚也,物相會遇則成羣聚,萃所以次姤也。為卦兌上坤下,澤上於地,水之聚也,故為萃。不言澤在地上,而云澤上於地,言上於地,則為方聚之義也。 萃:亨,王假有廟。 程子曰:王者萃聚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極也。羣生至衆也,而可一其歸仰;人心莫知其鄉也,而能致其誠敬;鬼神之不可度也,而能致其來格。天下萃合人心、揔攝衆志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於宗廟,故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萃道之至也。祭祀之報,本於人心,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,故豺獺能祭,其性然也。萃下有亨字,羨文也。亨字自在下,與渙不同,渙則先言卦才,萃乃先言卦義,彖辭甚明。 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 天下之萃,必得大人以治之。人聚則亂,物聚則爭,事聚則紊。非大人治之,則萃所以致爭亂也。萃以不正,則人聚為苟合,財聚為悖入,安得亨乎?故利貞。萃者,豐厚之時也。其用宜稱,故用大牲吉。事莫重於祭,故以祭享而言。上交鬼神,下接民物,百用莫不當然。當萃之時,而交物以厚,則是享豐富之吉也,天下莫不同其富樂矣。若時之厚,而交物以薄,乃不享其豐美,天下莫之與,而悔吝生矣。盖隨時之宜,順理而行,故彖云順天命也。夫不能有為者,力之不足也。當萃之時,故利有攸往。大凡興功立事,貴得可為之時。萃而後用,是以動而有裕,天理然也。 朱子曰:萃,聚也。坤順兌說,九五剛中而二應之,又為澤上於地,萬物萃聚之象,故為萃。亨字衍文。王假有廟,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祭義曰公假于太廟是也。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人必能聚已之精神,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。然又必利於正,所聚不正,則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後有,聚則可以有所往,皆吉占而有戒之辭。 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程子曰:萃之義,聚也。順以說,以卦才言也。上說而下順,為上以說道使民而順於人心,下說上之政令而順從於上。既上下順說,又陽剛處中正之位,而下有應助,如此故能聚也。欲天下之萃才,非如是不能也。王者萃人心之道,至於建立宗廟,所以致其孝享之誠也。祭祀,人心之所自盡也,故萃天下之心者,無如孝享。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其極也。萃之時,見大人則能亨,盖聚以正道也。見大人則其聚以正道,得其正則亨矣。萃不以正,其能亨乎?用大牲,承上有廟之文,以享祀而言,凡事莫不如是。豐聚之時,交於物者當厚,稱其宜也。物聚而力贍,乃可以有為,故利有攸往,皆天理然也,故云順天命也。觀萃之理,可以見天地萬物之情也。天地之化育,萬物之生成,凡有者皆萃也。有無、動靜、終始之理,聚散而已。故觀其所聚,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愚曰:萃自臨來,小過之三變五而為萃也。小過艮為門闕,巽為高,其上為宗廟,四爻震,長子也。小過之三自門闕外高至五,五上宗廟,有長子奉祀之象。萃之為卦,四隂團結於二陽,所以成萃。萃,聚也,聚必有主,五是也。萃之時必建邦設都,宗廟為先,宫室次之。盖天地鬼神,宗廟是第一件事,聖人先立其大者,其他可次第舉也。故繇詞首言王假有廟,廟者所以聚祖宗之精神,人須聚一已之精神,至于廟而享祖考。然渙卦散而不聚,亦言王假有廟,何也?此是聖人因卦名渙,思祖考之精神既散,當立廟以聚之,故二卦皆言有廟也。利見大人,此以二五相易而言萃也。天下既聚,未見大人,其萃必不正,不正必有爭,爭則安得亨乎?九五以剛德居中正,大人也。六二又以中正而往聚之,君臣之聚既正,則民志定而亨矣。五二相易成離,目見也,故曰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此以小過之九三變五而言萃也。坤為牛,兌為刑殺,殺牛以奉宗廟,用大牲也。物聚則力贍而有成,何往不利哉?伊川云:豐萃之時,若不用大牲,便是以天下儉其親,此時不比得利用禴。朱文公云:也有此理。但彖辭是散漫說,言王假有廟,又言利見大人,又言用大牲吉,是聖人觀象,節節見有許多道理,見這一象便說這一句,見那一象便說那一句,看得最好。繇彖不是一串說,如大象,夫子見得萃卦中有此一象,彖未說着,所以於象中說出來。 象曰:澤上於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 程子曰:澤上於地,為萃聚之象。君子觀萃象,以除治戎器,用戒備於不虞。凡物之萃,則有不虞度之事,故衆聚則有爭,物聚則有奪,大率既聚則多故矣,故觀萃象而戒也。除,謂簡治也,去弊惡也。除而聚之,所以戒不虞也。 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 程子曰:初與四為正應,本有孚以相從者也。然當萃之時,三隂聚處,柔無守正之節,若捨正應而從其類,乃有孚而不終也。乃亂,惑亂其心也。乃萃,與其同類萃也。初若守正不從,號呼以求正應,則一握笑之矣。一握,俗語一團也,謂衆聚以為笑也。若能勿恤,而往從剛陽之正應,則無過咎。不然,則入小人之羣矣。其心志為同類所惑亂,故乃萃於羣隂也。不能固其守,則為小人所惑亂,而失其正矣。 朱子曰:初六上應九四,而隔於二隂,當萃之時,不能自守,是有孚而不終,志亂而妄聚也。若呼號正應,則衆以為笑,但勿恤而往從正應,則無咎矣。戒占者當如是也。 愚曰:初與四為正應,四有巽體,巽為進退,故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兌為口,巽為號,故若號。艮為手,故一握其手。兌為口,為說,有笑象

第45卦: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元)趙采撰《周易程朱傳義折衷》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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