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上)-(元)保巴撰《周易原旨•卷一》
䷅【坎下乾上】
訟【天道上進,水性就下,天水相違,所以成訟】。有孚窒惕,中吉終凶,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曰:訟,上剛下險【坎下乾上】。險而健,訟【天水相違】。訟有孚【有孚。言九二剛陽中實,誠信而爲下卦之主】。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【以卦變言,剛柔相易之意。訟自遯來,二三相易,陽畫居二,而得下卦之中。窒惕者,雖是得中,其位未當,當以畏敬慎守其中,則可矣】。終凶【過中位極,必致凶矣,指上九也】。訟不可成也【故不可成】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【指九五也。居君位,既中且正,決訟之主也】。不利涉大川【互體見巽坎,巽木浮於坎水,有乘木之象,涉川也。又見離中虚爲舟,而三陽在上,重不堪載,不利涉也】。入于淵也【入巽淵。坎見險不止,陷于淵矣】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【天西轉,水流東】。訟【故訟】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君子體而用之,當以怵惕敬慎其訟,不可輕舉妄動。作事必謀其始,有訟不若無訟也。
初六,【隂居坎下,處訟之初也】。不永所事【與九四剛陽爲對敵,自度才弱,量不能勝,以理待之,故不永所事矣】。小有言,【九四欲強訟,無由得興,故小有言】,終吉【初六以理待之,九四之訟難興,是以終得其吉,貴其無訟也】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君子體而用之,循理而柔待,故能柔必勝剛,弱必勝強,其辨明矣。
九二,不克訟,【以剛居中,訟之主也。上與九五相敵,蓋九五所處中正,其可敵乎?故不克訟也】。歸而逋,【退而竄避之】。其邑人三百戶,【退而處于三百戶至小之邑也】。无眚,【避之則无災眚也】。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【災患易至也】。
君子體而用之,當以安常守分,素位而行,終無犯上之譴矣。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【隂居險極,不可妄求,當正固其志】,終吉【故保其終吉也】。或從王事,无成【或從在上之應,所成不在己也,故无成】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君子體而用之,當食其舊恩,從上而不自居其成,所以能保其素有之祿位矣。
九四,不克訟,【陽剛不中,好訟者也。正應在初,不永所事。六三在下,守素不争。又上近九五,剛中之君,其可與之敵乎?不克訟也】。復即命【以无對敵,反復而安于命】。渝【變而從其正】。安貞吉【可獲安常貞固之吉】。
象曰:復即命,渝,安貞不失也。
君子體而用之,當反求諸己而已。
九五,訟,元吉,【陽居尊位,中正之君也。以剛明果決斷天下之訟,凡所施為,無不吉也,故元吉】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君子體而用之,若以剛健中正治訟,盡天下之善也。即乾之文言,所謂大人之德備矣。此爻聽訟之主也。
上九:【陽居最上,剛之過也。處于訟極,嗜訟者也】。或錫之鞶帶【因訟勝而受服,命】。終朝三禠之【與人争訟而得賞,必不能常保,一日三見禠奪之辱,何足敬乎!】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君子體而用之,訟不可輕舉,聖人戒訟之義深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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