鼎卦(火风鼎卦)【离宫二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(宋)鄭汝諧撰《易翼傳•下经》下
鼎卦:䷱【巽下离上】
鼎,元吉,亨。
從程氏。
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從程氏。
象曰:木上有火,鼎;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翼傳曰:以象言之,則其器為鼎;以鼎言之,則其用為烹飪;以烹飪言之,則其用為享上帝,為養聖賢。然鼎之義不止於是也。革以改命,鼎以定命,知革而不知鼎,則天下之亂滋矣。周公定鼎于郟鄏,體國經野,建中立極,所以定民心而重國本也。
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翼傳曰:鼎,重寶也,不可顛也。然定命之始,未免猶有所革而取新也,故詳其義於初。初居下,乃鼎之趾。必顛趾者,乃出否也。否,不潔也。否出則美實可全,此捨惡而取善也。猶之妾也,不可使從上也。其可從上,以子也。子貴則母貴,此捨賤而取貴也。凡取新之義,必捨惡而取善,捨賤而取貴,期合于義,故曰未悖也。初之應乎四,顛趾也,從貴也。柔而應於上,必有此義乃可。
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翼傳曰:初為足,中三爻為腹,五為耳,上為鉉。足隂腹陽,耳虚鉉剛,鼎之象與義也。二剛中,乃實之美者,上應於五,宜見食也。以三、四間之,故五之應二,不專也。仇,對也。五之謂仇,間而未合,仇有疾也。君子美在其中,義不苟合,彼有間而不能我,即我得其所以自全者,故吉也。彼不我,即我謹所之,理之正者,久而必合,是以終无尤焉。
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。方雨,虧悔,終吉。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從程氏。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!
翼傳曰:五藉四以自安也。四之才雖剛,然居柔而應柔,上實而下弱,是以覆公之餗也。餗覆自我,辱莫如之,故其形渥汗而凶也。位尊則責重,任大則難勝。五,鼎之主也,不擇人以當責任,比四而合,乃從而信之,曰信如何也,夫子之歎歟!
六五:鼎黄耳,金鉉,利貞。象曰:鼎黄耳,中以為實也。
翼傳曰:五為鼎之主,故以耳鉉兼係之。黄,中色也。金,堅剛也。其位在中,黄耳也。以柔資剛,而又居剛,金鉉也。措之則安,舉之則行。鼎之為鼎,皆耳鉉之功,故利在於堅正也。惟以中為實,則鼎之義全矣。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象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翼傳曰:五曰金鉉,上曰玉鉉。金剛而能變,玉温而不變。以五之柔而資上之剛,其所貴者金鉉也;以上之剛而濟五之柔,其所貴者玉鉉也。二爻以耳鉉相資,剛柔得節,故大吉而无不利。鼎至於上,鼎之成也;鼎成於終,鼎之定也。事至於成且定者,未有不貴於剛柔之得節也。周之定鼎,其上九之時乎!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或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请登录 或 注册购买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