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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-[宋]赵以夫撰《易通》

艮为山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兑为泽|综卦:震为雷|交互卦:雷水解 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•卷五》 ䷳【艮下艮上】 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彖曰:艮,止也。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静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 艮自坤來,以上為主,艮與咸對,皆以喻人之身。咸其面也,艮其背也,艮為山,山止而不動,艮之本體也。上用而柔,於卦為謙,變艮為坤,不獲其身矣,艮之變體也。坤為土,有庭之象,互震足為動,坤在其前,行其庭也。上九已變,不見其人也,不見則為應而不為敵,何咎之有?時止則止,釋艮其背,時行則行,釋不獲其身。上變為動,不變為静,行止動静,各惟其時,為艮為謙,其道皆光明也。艮其止,止當作背,以止其所釋艮,盖言静也。不變則上下二剛皆不相與應,反為敵,不能无咎,是以用之乃可免咎也。 象曰:兼山,艮;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 兩山並立,各止其所,艮之義也。三互坎為心,互震為動,心之動為思。處二艮之中,得位无應,心有所止,故曰思不出其位。若交於物而引之,則莫知其鄉矣。 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 初耦為趾,賁之舍車而徒,用為此爻也。雖失位无應,然人之處卑,貴乎知止,不失其正,可以免咎。用之而剛,當位有應,為賁其趾。守剛為貞,何不利之有?是用與不用皆可也。 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聼也。 二居趾之上、限之下為腓。艮其腓者,止不變也。不拯者,不用為剛以濟乎五之柔也。其隨者,惟守其柔以隨乎三之剛也。隂雖隨陽,終非正應,是以未能退聽而忘乎動也。其心不快,五居心位,二不為應而為敵,是以不快也。 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 限,腰也。背之上下,以腰為限。艮其限者,三不變也。用之而柔,於卦為剥,是其夤列而為兩,上薰於心,安得不危?五,心位也,三若不變,則夤不至於列,而心不至於薰矣。夤者,腰膂夾脊肉也。 **:艮其身,无咎。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 四在限之上,身也。居既當位,下雖无應,止而不動,何咎之有?躬即身也。傴背為躬,躬者,見背而不見面也。變則為旅之未得位矣。 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象曰:良其輔,以中正也。 五用而剛,四以柔比之,二以柔應之,輔之義也。互離為口,輔之象也。得中守正,艮其輔也。離為言,言出乎身,加乎民,上剛下柔,有序而不亂。悔亡者,變而當位有應,不必復還其柔也。 上九:敦艮,吉。象曰: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 上用而柔,變艮為坤。坤,厚也,於卦為謙。君子有終,所以吉也。

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-[宋]赵以夫撰《易通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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