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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-(清)潘思榘撰《周易浅释》

艮为山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兑为泽|综卦:震为雷|交互卦:雷水解䷳艮:䷳時來觀。 【原文】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无咎。 艮三,畫卦之名。陽之性,動在下則進而上,至於上則无可進而止矣,故艮之義為止。兩艮相重,隂陽不交,内外俱止,仍名為艮。于時為夜為冬,于方為北,于身為背,背之文從北從月,而艮字有反身之象。卦自觀來,四隂上逼,陽窮于上,无可復進。五下居三,一止于内,一止于外,行有不得,反求諸已,内无歆羨,外冺怨尤,艮之道也。人身三陽三隂,乾坤包六子,艮當肩背之間,止而不動。天地人之道,東西與南皆現,惟北獨隱,前與左右皆見,而後不見,故取艮背之義。背者,止之方,静之處也。艮為門闕,兩門之間,庭象也。三四人位,互坎為隱伏,不見之象。互震為行,故曰行庭。坎見離伏,故曰不見。程子云: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於欲也。欲牽于前而求其止,不可得也。故艮之道當止其背,所見者在前,而背乃背之,是所不見也。止于所不見,則无欲以動其心,而止乃安。 《本義》云:身,動物也,惟背為止。艮其背,則止于所當止也。止于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則雖行于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。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,行而止也。動静各止其所,而皆主夫静焉,所以得无咎也。 首項肩背心, 【夤夤】限股腓趾。 【原文】彖曰:艮,止也,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是以不獲其身。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 重艮之中,互有震坎。艮體能止,而震體為行。艮山能静,而坎水則動。艮非止而不行,静而不動,行止動静,惟其時耳。當其可之謂時,得其時之謂止。行以止為基,動以静為主。時止而止,則時行而行,而動静不失其時矣。聖人恐人以沉虛守寂為止,特以行止動静兼言之。程子所謂静亦定,動亦定也。上下經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審其吉凶消長,進退存亡,无非時,亦无非止也。聖人于諸卦中明其時,于艮卦中明其止,即大學止于至善之義。知止為始,能得為終,艮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。艮體篤實,有光明之義。朱子云:凡人胸次煩擾,則愈見昏昧。中有定止,則自然光明。莊子所謂泰宇定而天光發也。胡庭芳云:一陽見於二隂之上,陽明著見,隂莫得而掩蔽之,故艮獨稱光明。彖言艮其背,傳言艮其止,以明背即止也。背者,止之所也。背何以能止?人之百體皆相應,惟背則止而不應,不相與也。六爻上下敵應,背之象,止之義也。背為心之所不能使,是以艮其背,不獲其身。背為目之所不能見,是以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心得其所止,則内不見己,外不見人,内欲外誘,不至牽引吾心,不能動摇吾止矣,故无咎。朱子云:艮其背,渾只見得道理合當如此,入自家一分不得,著一些私意不得。又云:明道曰:與其非外而是内,不若内外之兩忘也。說得最好,便是不獲其身,行其庭不見其人,不見有物,不見有我,只見所當止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 山再成曰坯,兼山再成之山也。山上有山,止而復止,不遷之極,不易之方。止无定所,位在則其所;止无定時,位在則其時。思者心之官,能思則位中之義理出,位外之私妄消,故思則能止,而又戒其出。惟不出位,則止得其所,不失其時,道之所以光明而无咎也。 【原文】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 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 彖以艮背取象,故六爻皆以人身之背,言耦畫在下趾也。又艮之初爻,山之足也。山足止而不移,隂體能静,故有艮其趾之象。吉凶悔吝生乎動,慎初而止,不動何咎?然初本陽位,趾乃動物,故又戒以利永貞。能止于初,未至失正,終得所止,則永貞矣。象傳云:未失,據其初以勉其終也。 【原文】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 【原文】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 二在趾上,前則為脛,背則為腓。二下隨趾,上隨股,行止之權,不能自主者也。六二柔順中正,行止本欲隨心,而三為内艮之主,止而不行,故二為三所制,不能上隨乎心,而心亦不能制三而拯二,有艮腓而不拯其隨之象。志壹動氣,氣壹動志,其心能快乎?四為心位,二四隂柔,三以陽畫居中,互坎為加憂,故心不快。象傳明之曰未退聽,以三操内體之權,不肯退聽于四也。艮限列夤,有熏心之厲,已于二象辭啓之矣。 【原文】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 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 艮有背象,兩艮相重,體分上下,内艮為下體,三則上下之限也。限為腰胯,其上為脊,二偶分列,有夤之象。夤,夾脊肉。人之一身,心為之主,其行其止,聽命于心,則百體從令,而天君泰然。今上下兩艮,九三一陽横亘其間,互震欲動,而艮體強制之。自限以下,非心所主,塊然頹然,不顧義理,屈伸俯仰,不得自由。但見夾脊之肉,分列可數,危厲之氣,上熏其心,正我心不快之狀也。其故不在夤而在限,故象傳曰:艮其限,危熏心也。 【原文】**:艮其身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 四為心位,亦背位也。以止之所言為艮其背,以身之主言為艮其身。心能思以不出為止,身宜反以從心為止。心不可見,觀身之所止,而其心之能止可知。故艮身者,艮背之符也。合不獲不見而後成艮身,彖之无咎在是矣。王伯厚云:偃身為躬,見躬而不見面,故人之俯曰鞠躬。象傳恐人疑艮身為正面,故以止諸躬明之。 【原文】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 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輔,以中正也。 四在背位,五在背之上,自後見之,輔之象也。人言出則兩輔動,視其面則有

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-(清)潘思榘撰《周易浅释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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